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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预付款保证金 可有效遏制办卡风险

2011年08月29日 14:01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时下,很多店家为鼓励消费,施行会员制,即消费者往会员卡内充一定金额,用卡消费时便可享受相应优惠。这种预付款消费行为在社会诚信机制不够健全的背景下,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比较常见的就是余额还没有用完,店家跑路了。针对类似问题,我们是否仅能提醒消费者“办卡有风险,充值需谨慎”?是否针对店家就毫无办法?这实在值得考虑。

  现有的维权机制是,消费者先拨打12315投诉,店家在转让店面给下家时,必须要把自己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并且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下家是没法办出营业执照的,顾客一旦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就会给店家施压。但此机制的缺漏相当明显。客观上,消费者不可能因办了会员卡就整天盯着店家,例如,办个理发卡,很多人两三个月才去理发店一次,这期间店面一旦转让,消费者也很难知晓,等知晓时店家很可能已跑路多日,而此时店家的相关手续已经办完,要知道,隐瞒会员卡之类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店家来说并不难。同时,不能排除个别店家恶意逃债,曾有媒体就报道过,一些健身、美容等店面的会员众多而且卡内金额都很高,积累起来可谓“巨款”,“黑心者”干脆拿着消费者的预付款一跑了之。

  针对类似情况,不妨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设立预付款消费保证金制度:时下,很多地方为了规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即从工程预算款总额中,按比例计算工资保证金,缴交到职能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一旦企业发生欠薪问题,政府就可以动用这笔资金给工人发放工资,使农民工工资有了保底钱。这一制度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同理,我们可以针对采用预付款消费的店家设立保证金制度,按照店家每月的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笔钱放在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手里,一旦店家跑路,消费者可以拿着消费卡去要回剩余部分。很明显,这种制度促使店家不得不重视消费者的预付款,与消费者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此外,对于通过隐瞒营业额、逃税等手段骗取消费者预付款者,情节严重的,就有必要让司法机关介入,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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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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