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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改革三个关键词——维权、差异和稳健

2011年09月22日 09: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长远看,我们仍需对我国车险改革的“前因后果”做一个深入的解读和分析。长期以来社会一直存在对保险条款的“霸王条款”诟病,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改革方案的三大关键词

  这次车险改革方案可以用“维权”、“差异”和“稳健”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首先,这次改革方案的出发点就是要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的手段是公平、规范和透明。从公平的角度看,要求保险公司在条款和费率制定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同时,我们需要在一个更高的层次理解保险经营的公平问题,有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保险人更“苛刻”一些,用这种形式上“不公平”去体现和实现保险合同关系的本质和实质公平。从规范的角度看,改革方案对条款、费率以及承保做一系列明确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利益在各个环节均能够得到刚性保护。同时,方案也对保险公司的定价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以在更大范围维护消费者利益。从透明的角度看,方案围绕着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展开,要求保险人必须做到主动告知、充分告知和有效告知,特别是针对“责任免除”部分。对于独立开发条款费率的,方案还要求视情况向社会公示,或组织专家论证。

  其次,这次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差异化,这种差异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管理模式方面,将条款费率管理分为“示范型”和“自主型”,即由行业协会制定“示范条款”和“参考纯损失率”,供行业共同使用,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对于历史长,规模大,技术强、经营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可以独立开发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但同时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二是在费率结构方面,将费率管理分为“纯损失率”和“附加费用率”两部分,“示范型”公司应使用行业协会公布的“参考纯损失率”,而“自主型”公司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确定纯损失率。同时,明确了“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率。

  第三,人们对改革的最大担心就是一个“乱”字。这也是改革方案制定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一个混乱的改革注定是要失败的。从这次改革方案看,稳健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因素,它不仅体现在内容上,也体现在程序上。从内容上看,一方面明确保险公司应对条款费率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明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审批权,事前审批制度的安排是稳健改革的根本保证。同时,除了对条款结构和措词原则进行明确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对费率拟订进行针对性管理,即明确风险保费和附加保费的分别管理原则,特别是规定了附加保费的上限管理原则。此外,还推出了“费率验证调整机制”。从程序上看,市场化改革是方向,但市场化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时,市场化改革需要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有一个“水到渠成”的问题,因此,这次改革的总体指导原则是“循序渐进”,即要从我国保险业的实际出发,从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避免行业出现大起大落。

  条款、费率绝非问题全部

  我国车险市场也曾经历过“高台跳水”的价格竞争,也曾出现过“疯狂的手续费”年代,整个行业也曾付出过巨大的代价。而这次改革推出的背景恰恰是行业经营全面好转,同时,又有一批新主体已经,或即将进入市场。行业需要对我国车险面临形势和任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些年车险发展很快,但“内涵价值”并不高,特别是社会和老百姓并不满意,我们要有很强的危机意识,并将其转换为这次改革的动力。

  这次改革方案给行业一个强烈信号,车险经营将进入以管理升级为内涵的转型阶段,只有进一步规范经营,夯实管理的基础,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专业队伍和数据基础是经营的重要资源。保险经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条款费率固然重要,但绝不是问题的全部。改善经营管理需要综合治理,需要系统协同,因此,在完善条款费率管理的同时,还需要关注承保、理赔、内控和服务等领域。

  任何一次改革,初衷是一回事,结果则可能是另一回事。如何使这次的改革能够按照既定的方向、方针和方案推进,是全行业需要共同关注、思考和实践的问题,因为,成败也许就在我们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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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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