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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引导资金落到“实处”

2011年10月13日 10:19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绍兴和温州考察时强调,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区域性风险。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要妥善处置。业内专家认为,此举表明了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市场风险,也传递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的决心。

  对于民间借贷风险积聚背后的原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民间高利贷兴起与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有一定关系。也有学者指出,民间借贷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缺失直接导致了民间借贷“险象环生”。“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其引导和规范,明确统一的监管部门迫在眉睫。”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高级经济师周景彤表示。

  近年来,部分沿海地区的企业逐渐放弃实业,民营实体经济下滑明显,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许多民间资金流入虚拟经济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民间借贷风险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目前民间贷款利率之高已使企业难以用利润来偿还,此时参与民间信贷的企业非常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一旦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将会产生连锁反应。资金链断裂,风险最终将传导至传统金融机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说,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已经积累了巨大的风险,对未来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显然,防范金融风险是当务之急。周景彤认为,下阶段,要建立对民间借贷的监测体系,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并相应地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宏观调控体系。规范民间借贷融资主体融资行为,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用途、运用效益等情况,以增强信息透明度。

  专家还建议,可尝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可借鉴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民间借贷率先实行保险。由地方政府强制要求对一定规模以上的民间借贷率先提取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也可以由当地行业协会和融资机构自愿出资组织类似机构,作为风险补偿金。

  值得关注的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大量民间资本不投向实体经济,而投向虚拟经济或者参与资产炒作。业内人士表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高回报率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限制民间资本进入,传统竞争性行业又已产能过剩,有高成长性的创新产业仍缺乏有效的优惠扶持政策和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民间资本的投资环境不优、激励不足、风险较高。这些因素都使得民间资本没有有效进入实体经济,民间资本出于资本逐利性,纷纷流向虚拟经济。

  如何将市场资金落到“实处”,引导市场资金有序、有效流向实体经济?对此,业内学者表示,应当出台系列政策,不仅仅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也要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流向科技研发,才能在附加价值、技术品牌包括产品更新、升级换代上有所作为。记者万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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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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