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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医保卡配药 一家三口月入万元

2011年11月16日 10:4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 “救命钱”,然而不法分子竟从中看到“商机”,他们利用一些市民贪小便宜的心理,“租用”医保卡配药转卖牟利。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结一批利用医保卡进行诈骗的案件,共涉及被告人10人,医保卡200余张,涉案总金额360余万元。

  去年2月的一天,新华医院门诊部里,安徽籍男子张山正手持别人医保卡骗购药品。民警当场从他身上查获6本社保卡及就医记录册。经查明,短短两年,张山因骗取药品造成医疗保险基金中统筹及附加支付基金损失达70余万元。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山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万元。

  如果说张山尚属 “单打独斗”,同样来自安徽的宋良勤一家三口则实现了“一条龙作业”。十多年前,宋良勤的岳父罹患癌症在沪治疗,岳母张英在照顾丈夫期间,发现了“拉卡收药”的财路。面对丈夫留下的数十万元债务,2009年初,她把在家乡做窗帘生意的女儿女婿都叫到上海来共同赚钱。

  三人分工明确:张英负责收卡、为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免费配药、送药上门,并负责将从医院配出的药品低价转卖;女婿宋良勤则负责每周跑两到三次医院,他按照医保监管部门对医保卡的最高额度进行一番精打细算,以代参保人员配药的名义,按照市价10%到30%的医保价配出药品,并向“出租”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按月发放 “出租费”;张英女儿刘艳是这个团伙的 “会计”,帮助记录“出租”医保卡人员的社保信息、联系方式、所需骗购药品的种类、规格、适应症及与“租卡人”进行结算的情况。

  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宋良勤跑遍了杨浦区大大小小的医院和药房,这样一来,张英一家人每月可以配出几万元的药品,转手倒卖可赚取万余元的差价。可是,就因为宋良勤跑医院的频率太勤,引起医院方面注意,最终被警方锁定。截至案发时,这一家三口总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0万元。法院判决张英、宋良勤有期徒刑11年,刘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分处罚金。

  “拉卡收药”需要获取参保人的医保卡,宋良勤等是怎么获取50多本医保卡呢?这与本市一位退休女工李月娥有关。2009年初,投资股市血本无归的李月娥得知“出租”医保卡可以获得 “租金”,便找到张英。尝到甜头后,她还从亲戚朋友处先后租来50多张医保卡。为打消持卡人疑虑,她表示可以为参保人员办理每月补贴300元。实际上,张英每月支付李月娥每卡350元,李月娥可获取差价50元。最终,李月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万元。

  “这批医保卡诈骗案的10名被告多来自安徽四川等地,通常以数名老乡或家庭为单位有预谋、有分工地进行犯罪活动。”杨浦区法院陈蔓丽法官表示,被告人均采用支付好处费等利诱、欺骗手段,非法获取本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及就医手册,至长海医院、新华医院等三甲医院以虚构病情、谎称代参保人员配药的方式,骗得药品后低价贩卖从中赚取差价。其中,“租借”医保卡的来源主要是老年人,他们对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识相对缺乏,为获取小利容易随意出借医保卡,而且他们配药的自付费用比较低,一般仅需支付药品价格的10%-30%,因此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

  陈蔓丽法官提醒市民,切莫为蝇头小利而出借自己的医保卡。她指出,“出租”医保卡的参保人员一经查实很可能被处以罚款并在一定时间段内不能享受医保的福利政策,一旦在此期间遇到大病,真的是得不偿失。同时,要想有效遏制医保卡诈骗,应当在医保卡的使用环节上加强监管。她认为,对于“代配药”的就医方式,医院和医生应当严格把关。本报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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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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