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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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
2010年06月21日 19:5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记者 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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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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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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