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车“上路”须合格证 省公安厅将开展督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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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车“上路”须合格证 省公安厅将开展督察

2010年07月07日 15:1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来自福建省公安厅的消息,从今年7月20日起,福建公安机关警车需经查验合格并粘贴《合格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凡经验收不合格的警车要立即整改,没有粘贴《合格证》的警车禁止使用。

  福建省公安厅有关方面介绍,凡在编警车牌证手续齐全,入户、年审、外观制式喷涂、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安装等符合规定,检查验收合格的,将发放《公安机关警车专项治理查验合格证》,并粘贴在警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处备查。

  福建省公安厅将开展专项督察,凡发现没有粘贴《合格证》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警车一律查扣,凡发现车辆未达到检查验收标准却粘贴《合格证》的公安机关警车,或该警车由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使用的,要对发放合格证的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责任倒查,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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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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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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