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脚踏两只船" 女子被判赔偿中介1600元违约金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买房"脚踏两只船" 女子被判赔偿中介1600元违约金

2010年07月23日 11:26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想购二手房的徐女士和万正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正公司)签订合同,让其介绍合适房源。徐女士看了大坪一套房源后,却通过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运公司)购买了该套住房。由此徐女士被万正公司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渝中区法院根据双方曾签订的合同一审判处,徐女士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去年2月3日,徐女士与万正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中写明,徐女士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提供的房源,不得与第三人私下交易属于公司的房源。若违约,徐女士需向公司支付房屋交易金额3%~4%的违约金。第二天,徐女士又与钢运公司签了类似合同。两家公司给徐女士看的是同一套房,随后,徐女士通过钢运公司以20.6万元买下了该房。万正公司由此认为,徐女士向他人泄露了房源,并与之成交,属于违约行为,要求按她实际成交金额的3.05%赔付违约金6300元。

  渝中区法院认为,《服务合同》中的“第三人”即包含了其他中介公司,无需再说明。看房的目的是为买房服务,因此徐女士应该赔偿。但考虑到原告为徐女士所提供的实际服务不多,最后法院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后,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600元违约金。

  购房者如何避免违约呢?重庆大泽置业有限公司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购房者在多家中介公司进行登记,在中介行业属于普遍现象。但购房者只要在不同的中介公司查看不同的房源,便不会存在泄露房源嫌疑和违约情况了。 (记者 张畅 实习生 易秋露)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季】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