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1岁只有小学文化的冉术吕在10多年的时间中,伙同他人以煤矿和个人的名义,以高利率为诱饵,采取借款、融资、预付购煤款等方式向180余人变相吸收存款1.5亿余元,且造成案发后尚有1.1亿余元借款无法偿还。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冉术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1991年9月以来,冉术吕以倒流水煤矿和个人的名义,分别以借款、融资、预付购煤款等形式,以月息3%、5%、10%和“借一还二”等不同高利率,先后向180余人借款超2亿元,由冉术吕经营。2009年,冉术吕在已欠下许多高利贷的情况下,为骗取他人钱财偿还高利借款,与他人合谋,隐瞒无煤可发、没有充分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真相,夸大其煤产量,利用低价为诱饵,小部分履行合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与其签订煤炭购销合同,骗得他人购煤款13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冉术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亿余元,且造成案发后尚有1.1亿余元借款无法偿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他人合谋,隐瞒无煤可发、没有充分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真相,夸大其煤产量,骗得他人购煤款13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 洋 黄 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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