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罚款20元,不交罚款“罚站”4小时……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省株洲市街头,但行使处罚权的是市容环卫监督员。一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说: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这一执法根源与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极大关系。(7月26日《法制日报》)
政府搞创卫工程,提高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培养市民的卫生习惯,无可厚非。但是创卫不能靠违法行政。环卫监督员的收入直接与罚款挂钩,政府如此“以罚代管”,实际上充满悖论。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容环卫监督员,由市容环卫监督员维持交通秩序,现场处罚违章市民,实际上是违法行政。
另外,政府“以罚代管”不合时宜。在执法经济广为公众诟病的背景下,全国不少地方和部门已经取消了违法纠正量指标与罚款指标,人性化执法正在逐步成为新的执法方向。而株洲市反其道而行之,扩大不文明行为处罚范围,提高处罚标准,违背了人性化执法的大方向。
从法律的角度讲,株洲市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株洲市政府部门给市容环卫监督员发放500元月薪,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违法行为。政府让市容环卫监督员以罚款的40%至50%作为提成补充工资不足,更有诱导他们滥罚款之嫌。
尽管株洲市一甩“污染城市”高帽,坐上了“国家卫生城市”的宝座,但是创卫行动演变成罚款运动,政府陷入了以红头文件违法催生“以罚代管”的漩涡。如果政府不自觉保持权力谦卑,改变违法行政的习惯性心态,不仅会授人以柄,留下违法行政的口实,以不文明罚款行为换来的“国家卫生城市”桂冠能否长期戴在头上还是一个问号。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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