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基层选举将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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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基层选举将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

2010年08月16日 1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6日电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全文刊登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的专访文章。李飞表示,为加强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基层选举中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便选民有充裕时间了解代表候选人。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谈到此次《选举法》修改的原因,李飞指出,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这次修改是1979年选举法重新修订以来的第五次修改。“近几年来,各地在换届选举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因此,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及时进行适当修改。”

  李飞表示,按照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三个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断发展,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次修改选举法,重点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同时统筹考虑选举法其他内容的必要修改。”他同时指出,对选举法实施中出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条件成熟、认识一致的,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对于一些目前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暂不作规定,可以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李飞介绍,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特别是1995年以来,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加速,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大幅提高,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中国城乡人口比例大体上已由1995年的29∶71上升为2008年的46∶54。“与此同时,中国各级人大经历了数次换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他说,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立法机关提出了“一步到位”的修改方案。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不仅客观条件已经具备,而且工作上也更加主动,能够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要求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代表结构比例和素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地区人口的职业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选区代表候选人的来源广泛,不只局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增加农村选区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还可以增加基层代表的数量,包括农民代表,这有利于改善基层人大代表的结构。”

  针对一些地方和基层选民反映,在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深入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的问题,李飞表示,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在基层选举中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和每个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向选民公布,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时间由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改为七日以前,以便选民有充裕时间了解代表候选人。

  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李飞表示,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此外,针对记者提出的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的选举权问题,李飞介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具体分析,现在对这一问题统一作出规定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参加基层直接选举问题,将继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各地方直接选举的具体办法处理,即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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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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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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