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原副市长涉贿被撤销职务 一审获刑11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广西来宾原副市长涉贿被撤销职务 一审获刑11年

2010年09月01日 14:36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30日,来宾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一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撤销李启亮的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8月19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启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椐法院查明,李启亮利用其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6万元、美金3500元、价值66968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以及价值为10万余元的免费装修,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下达后,李启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南国早报 记者黄必成)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