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格洪涝灾区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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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格洪涝灾区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

2010年09月01日 16: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管好、用好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顺利进行,要保证救灾物资真正用于受灾地区,每一分钱用于灾区群众。”在日前召开的陕西省部分市县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座谈会上,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就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悉,连续遭受两次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陕西省9市63个县461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35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共募集救灾资金1亿多元,省政府下拨资金9100万元,大量物资源源不断运往灾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管好用好,成为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当前的重要任务。

  该省要求,社会募集资金工作要严格执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接收的捐赠资金汇缴到位,实行统一归集管理、统筹使用;对财政性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高效安全,真正用于灾民住房补助、人员安置、公共服务、公益性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的补助资金,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受灾群众重建住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规模在2万元左右的小项目,要捆绑进行集中招投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灾地区要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该省强调,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救灾和重建的全过程,做到“阳光”救灾、廉洁重建,通过多种形式,实行政策公开、款物接收发放公告以及救助对象公开评审等制度,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的管理使用情况。要畅通信访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对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记者 叱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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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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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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