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摔残3年找不到责任方 5被告单位“据理力争”——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摔残3年找不到责任方 5被告单位“据理力争”

2010年09月26日 11:2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个单位怎么可能不犯错,犯了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犯错,却死活不认错,来回踢皮球,踢走的最终是政府的公信力。”昨天,铜陵市厨师叶昆对记者说。

  2007年12月28日晚上11时许,叶昆骑车回家途中被一个无盖窨井绊倒,摔掉了两颗门牙,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窨井位于铜陵市区和铜陵县交界处,由于市县两级市政部门谁也不承认是窨井的主人,两年半来,叶昆一连打了5场官司,却还是没能得到一个说法。

  期间,两家法院审理出了两个自相矛盾的结果:一个说窨井不属于铜陵市市政,要求叶昆主动撤诉;一个判决窨井不属于铜陵县。叶昆索性将市县两级的市政部门都告上法庭,然而还是被判或裁定败诉。

  “难道这个窨井真的就归老天爷? ”叶昆很是无奈。

  【第一次起诉,败了】铜陵市市政:管道不是我们的

  由于该处窨井地处铜陵市区与铜陵县交界处,在叶昆住院期间,叶昆的父亲找到铜陵市和铜陵县的市政管路部门,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电瓶车的损失,但谁也不承认窨井属于他们管理。

  多次去有关部门讨说法,却遭遇互相推诿,叶昆想到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于是2008年5月19日,叶昆和妻子将铜陵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人民币4.3万余元。

  叶昆认为,两被告作为该道路的管理者,施工者和维护者,因维护、管理瑕疵致原告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2008年7月15日法庭开庭,该路段的管理主体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说,这处下水管道不属于他们的。法院支持了被告的说法。

  【第二次起诉,败了】铜陵县市政:不属于我们管辖

  不是铜陵市的,又是属于谁的呢?叶昆想到了通过信访的形式来解决窨井盖的归属问题。

  2008年10月,叶昆找到了铜陵市信访局。当年11月10日,铜陵市副市长吴桂和接待了叶昆,并要求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在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两个多月后,2009年2月4日铜陵市住建委作出答复意见,经过察看,事故发生地管理权隶属于铜陵县城建部门,当时事故现场也是铜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察处理的,建议将信访件转交铜陵县城建部门。既然信访答复已经明确了责任主体,叶昆于是准备到铜陵县法院起诉铜陵县的建设、市政部门。

  2009年7月6日,叶昆和妻子在铜陵县法院将铜陵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铜陵县县城市政建设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5.1万余元。

  7月29日上午,铜陵县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面对叶昆拿出铜陵市建委的信访答复函,两被告铜陵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铜陵县县城市政建设管理处却均称事发地不属于铜陵县管辖,也不在县市政处管理、维护范围之内。铜陵县法院支持了铜陵县的说法。

  9月10日,判决书下达,认为,叶昆和妻子所受的损失应由道路所有权人或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两被告对事发地不享有所有权和管理义务,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了叶昆的诉讼请求。

参与互动(0)
【编辑:马学玲】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