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公司给钱就开锁存隐患 监管缺失折射行业混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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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公司给钱就开锁存隐患 监管缺失折射行业混乱

2010年10月21日 09: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没确认房主身份,开锁公司能直接开锁吗?”近日,新疆奎屯市市民许宁(化名)气愤地对记者说。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乌鲁木齐,只要客户付钱,开锁公司既不核实客户身份,也不需要证明,就会毫不犹豫地为客户打开房锁,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不问是谁付钱就开锁

  今年年初,许宁在乌鲁木齐市买了一套二手房(含房内的设施和家具),与原房主办完交接手续后,请来换锁公司工作人员把门锁换了。眼看着房价不断上涨,原房主想加价,许宁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前不久,原房主趁许宁回奎屯之际,请开锁公司将许宁房子的门打开,搬走了家具。

  许宁知道后十分气愤。“开锁公司在帮客户开锁之前,怎么不确认身份呢?一些开锁公司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万一被不法分子利用了怎么办?”许宁很担忧。

  “我公司本着顾客之‘锁’急,想顾客之‘锁’想,解顾客之‘锁’难的服务宗旨,及时提供快捷服务。”近日,记者在网络上看到这样一则广告,随后记者拨通了上面留的电话号码。

  “我没带钥匙,能帮我开一下锁吗?”记者问。

  那家开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没问题。“开锁费50元,打开过的锁还能用。”可关于记者的身份,开锁人员一句都没有问。

  “要不要身份证明材料呢?”记者追问。

  “打开门以后你付费就行了。”对方回答。

  紧接着,记者又采访了五家开锁公司,其中只有一家开锁公司要求确认身份,两家开锁公司表示开门后能拿出钥匙或是身份证和房产证核对即可;另外三家开锁公司老板表示不要任何证件。

  物业应先查明其身份

  面对这样的开锁乱象,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处长王玉良表示,不要身份证明就给人开锁是不对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的权益,我们要求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尽量杜绝不明身份人员开锁的现象发生。如果发现有前来开锁的人,必须先向物业公司出具相关资质,在物业管理人员陪同下,方能开锁。对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证明不了自己身份的外来人员在小区内游走、开锁,物业管理人员首先要查明其身份,发现可疑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还应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确保小区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开锁公司要在公安备案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开锁公司这样的特种行业单位,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有了相关证明材料后,才能到工商局注册认证。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开锁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较高的开锁公司,谨防“黑锁匠”上门服务。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获悉,2006年1月16日,乌市公安局和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开锁行业治安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开锁服务业应由市保安服务公司及各分(县)局保安分公司经营开(修)锁业务或指定的专职人员从事开(修)锁服务为主。在开锁人员执行开锁任务时,开锁人员必须向居民出示开锁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证(服务牌)及身份证明。同时,在开锁现场应有用户、物业公司或保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其他见证人到现场监督并签名。住户或车辆使用人员在求助开锁时,应向开锁人员出示合法证件及身份证明。

  后果严重可追刑事责任

  新疆金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忠山认为,目前开锁公司除了在工商、公安部门手续上有强制性约束和监管之外,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业法规,监管制度上的缺失是目前行业混乱的根本所在。按照正常的程序,开锁公司必须要有相关执照,被开锁对象必须要能证明自己身份,当地居委会或是物业管理部门能证明其身份后,并且有本人在场时,开锁公司才可以替房主开门。否则,开锁公司开他人房门,就涉嫌侵权。

  张忠山说,在实践中,如果住户发现有开锁公司开错了门,可以打110报警。在民事方面,住户还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果因小偷利用开锁公司开房门,房子的真正主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房主可将开锁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开锁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张忠山表示,对无开锁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持有开锁工具或开锁枪,虽然法律上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如果有人利用开锁工具未经许可随意开别人家的锁,则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吴亚东

  本报通讯员张卫玲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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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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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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