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器官买卖违背公序良俗 建议纳入刑法规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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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器官买卖违背公序良俗 建议纳入刑法规制

2010年10月26日 09: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均有关于买卖器官罪刑事责任的规定。正在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在刑法中增设一个新的罪名,即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笔者认为我国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是完全必要的

  时下,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反响强烈、深恶痛绝。近日,正在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则对此民情作出了反应,拟在刑法中增设一个新的罪名,即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草案不仅将长期以来远离刑事追究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纳入犯罪之列,而且还明确了对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偷摘活体、尸体器官行为的定性。

  应该看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均有关于买卖器官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例如法国1994年刑法规定了买卖人体器官罪、强迫摘取人体器官罪、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罪和走私人体器官罪,均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犯罪。该法规定,付款人从人身上取得器官之行为,无论形式如何,处7年监禁并处100000欧元罚金;充当中介,为付款取得人之器官提供方便条件或者有偿转让他人人体器官的,处相同之刑罚。

  俄罗斯刑法规定,为了移植,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强行摘取他人器官或组织的,判处4年以下剥夺自由,可以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的权利;明知他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或者在物质上或其他方面从属于犯罪人而实施上述行为的,判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剥夺自由,可以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的权利。

  美国器官移植法案中规定,任何人为了获取可观的报酬蓄意获得人体器官,接受人体器官或者转移人体器官用于器官移植,都是违法的。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00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年以下的监禁,或者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其一,从已死亡或在生人身上取得的用做移植用途的人体器官做商业交易;其二,发布购买或出售器官的广告;其三,违法披露有关移植手术的资料。

  意大利刑法典规定了非法使用尸体罪,即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为了科学或教学的目的,解剖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尸体或其一部分的,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万里拉以下罚金。

  我国澳门地区对有关器官移植犯罪行为规定得相当具体,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澳门以捐赠、摘取及移植人体器官及组织为目的之行为的法令对器官移植行为的具体刑事处罚如下:其一,如果为从尸体中摘取器官或组织而杀人,适用关于加重杀人罪所规定的刑罚;其二,如果因为购买或出售他人身体器官或组织,或因为向他人交付人体器官或组织而支付或收取金钱,无论以何种方式宣传或允许宣扬器官交易,处至多3年徒刑或课以360日罚款。另外,为了严厉禁止器官交易活动,对未遂犯亦处罚;其三,针对违反捐赠无偿性的处罚,即因捐赠器官或组织而收取或支付报酬及偿还和接受偿还有关摘取的开支和负担的人,课处1年徒刑或最高至120日的罚款。违反捐赠无偿性的未遂犯也处罚;其四,违反自活体摘取器官法律制度中的准许义务,如不是为诊断和治疗目的而摘取器官、组织,或未经法院许可,为未成年人摘取不可再生器官的行为,最高课以3年有期徒刑;其五,违反自活体摘取制度中关于同意摘除的规定和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特别保护的规定,如捐赠人未有书面同意便为其实行了器官摘除的,处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综合分析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买卖器官的法律规定,我们不难发现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其一,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大多将以牟利为目的的器官买卖行为、未经他人同意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制摘取人体器官等严重侵害公民健康、生命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二,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予以特别保护,强调摘取他们的器官要从重处罚;其三,有的国家对尸体的器官使用也予以规范。其四,有的国家法律将买卖器官犯罪视为较重的犯罪,强调对从犯、帮助犯以及未遂犯也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五,在量刑方面,主要以轻刑为主,同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笔者认为,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是完全必要的。因为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而且还严重侵害了公民生命、健康权利。另外,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具有严重的反伦理性,严重破坏了社会善良风俗,对社会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刘宪权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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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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