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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贿法官被判缓刑 法官因受贿50万获刑10年

2010年11月09日 17:3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行贿是在法官张甫旗家中进行的,法官与他曾有约定:有事到家谈,不能公开接触。

  原北京市中进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林育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向原最高法院执行局审判长张甫旗行贿50万元。本月初,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于林育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刑罚。此前,张甫旗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3岁的于林育于2000年与最高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张甫旗相识。于林育评价说,张甫旗平生行事谨慎,自与其相识后,曾有过约定,有事约好到家谈,不能公开接触。

  2002年,于林育所在的中进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及股权纠纷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决中国进出口银行胜诉。然而,在上海执行查封对方股权时,发现当地法院已将涉案公司财产执行,无法再查封股权。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此案由法官张甫旗具体负责。

  在张甫旗去上海前,于林育特地到他家打招呼,并许诺一定会好好回报,不会叫他白忙。张甫旗到上海后,将1.3亿执行款划回。2002年9月,中进律所获得了200万元律师服务费。于林育称,他准备回报张甫旗时,未料对方狮子大开口,与他事先所想的数额相差甚远,“按情理我最多给他一两万元。但他强调被执行人有深厚的背景,执行不易”。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于林育前往张甫旗家中,留下了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电脑包。

  事隔7年后,这起贿赂案于去年5月案发。据悉,在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发后,年近六十的张甫旗也因涉案被双规。在张甫旗双规期间,检察机关传唤了于林育,向他了解天津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在传唤期间,于林育对检察官说天津那案子没有问题,但他随后主动交代了曾向张甫旗行贿50万元的事情。

  于林育之所以主动交代,是因为他气愤张甫旗“两头吃”。此案执行标的是1.8亿元,张甫旗只从上海划回1.3亿元,近5000万元差额至今未收回。于林育从种种迹象推断,张甫旗拿了对方的好处,但他并无实据。

  此后,张甫旗被提起公诉,他的受贿事实只有收受于林育50万元这一起。张甫旗交代,2007年他用这笔钱买了1套房产。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甫旗有期徒刑10年。

  于林育也没有逃过法律制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行贿罪对他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于林育辩解称,他未谋取过不正当利益,律所获取的服务费不是在张甫旗的帮助下取得的,他是按所里的规定给了张甫旗50万元,其行为属于重大错误和单位行贿。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其他合伙人知晓于林育给予张甫旗钱款的事实,故其行为属个人行为。于林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他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减轻处罚,宣告缓刑。一审判决后,于林育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于林育律师生涯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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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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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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