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22日电 (银雪 赵华)好心将剩肉送给隔壁饲养的藏獒,藏獒反而挣断铁链将送肉人咬得遍体鳞伤。记者22日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判决藏獒主人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591.02元人民币。
据了解,被害人牟万家住重庆万州申明坝,其家旁的工厂饲养着一只凶猛的藏獒。因藏獒在当地极为罕见,尽管藏獒凶猛,牟万仍对其充满了好奇。
2009年4月30日下午,牟万决定将家中的剩肉送去犒劳藏獒。进入工厂大门后,牟万因害怕不敢接近藏獒,便将剩肉放在厂区并对工作人员告知后准备离开。谁知牟万刚走到工厂大门时,拴养的藏獒却突然狂吠并试图冲向牟万。藏獒很快挣断脖子上的铁链,猛地将牟万掀翻在地。
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牟万挣脱藏獒的袭击,却已是遍体鳞伤。牟万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经诊断,牟万左前胸、左前臂、左胸窝挫裂伤,右臂部、右大腿等软组织损伤,右坐支骨骨折。
经过近4个月的治疗后,牟万治愈出院,藏獒主人仅在牟万进院时支付了数千元。为此,牟万将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其中,牟万认为自己死里逃生,精神上和肉体上均受到巨大创伤,提出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庭审中,工厂方辩称牟万擅自进入厂区,其也应承担责任。同时,厂方认为牟万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牟万行为本身系基于善意为藏獒送食物,而工厂饲养的藏獒犬属于烈性攻击犬,且在案发前未办理养犬登记证,亦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应对牟万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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