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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纠正跨省刑拘错案 媒体称应谨慎行使公权

2010年12月02日 1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视频:跨省刑拘王鹏系错案 责任人被免职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社北京12月2日电 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2日零时许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另有媒体报道,吴忠警方将释放王鹏。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该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当地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王鹏案”进行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近日,内地青年王鹏因写信举报同学马晶晶公务员考试中存在问题,被吴忠市警方以“诽谤罪”跨省抓捕。而马晶晶父母均为宁夏厅局级官员。该事件引起内地多家媒体报道关注,有评论认为警方的做法“有违起码的程序正义”。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认为,近年来,内地因举报言行,被公安机关带走甚至遭遇跨省追捕的现象,频现报端。从事后的结果来看,往往是公权力绕开法律的框架,公器私用所致。

  “诽谤罪由”频频翻新,“立案”程序一再错误启动,至少从中折射出部分官员仍旧习惯于高高在上的心态,经不起合情合理的质疑。法律专家指出,“诽谤罪”还击须自诉,不能动用公权力为个别官员维权。司法机关不应成为“私家机器”足以引起官方的重视。

  另有北京媒体评论认为,放人不应成为“跨省刑拘”案的终结。中共机关报旗下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坦言,“公权力如何面对网民,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新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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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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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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