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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皓宣布放弃起诉李鸿文 微博自嘲“白告”

2010年12月13日 15:4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自认为其微博上拆迁言论观点被曲解,而欲起诉《中国青年报》报社和评论作者李鸿文之事(见本报10日a5网事版)又有新的进展。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12日晚上9时许,突然发表微博宣布取消对李鸿文的起诉。

  此前,伍皓12日凌晨连发数条微博,谈为何起诉时评人李鸿文。而李鸿文也打破了数日来的沉默,12日下午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电话采访,“花一个小时希望谈透一点”他的看法。

  伍皓微博回应“起诉门”

  12日凌晨1时左右,伍皓在微博上就“起诉门”作出四条回应:

  “(1):看了许多媒体对我起诉一事的评论,一言以蔽之:糊涂。我用法律武器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就是容不得批评、就是打压舆论对政府的监督?还有哪个官员接受的批评比我多,我气急败坏过?民事诉讼是公民之间的诉讼,到我这儿就变成了政府打压公民?公民与政府的诉讼那叫行政诉讼。”

  “(2):我起诉正是想让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基于公民社会的批评应该怎样开展?批评要基于批评对象的真实主张,别人没有的主张您捏造出一个主张来批评,那就不是批评而是诬陷。如我确实主张强拆、主张对民众施暴,怎么批评都不过分,但我恰恰是反对强拆,主张理性。是批评还是歪曲?”

  “(3):李鸿文明知我的真实主张是反对强拆、以人为本、以群众诉求为中心,回归理性协商谈判,杜绝自焚等非理性极端行为,却故意只抽出我呼吁理性的一条微博,并将其自己杜撰的所谓‘三条逻辑’强加于我,误导公众认为我在主张强拆,主张施暴,坏到流脓。这就具有‘实际恶意’。”

  “(4):因为微博本身的局限性,其他网友只能通过别人的转发看到我孤立的一条微博,产生误读我能够理解,并视为正常批评,但李作为严肃的时评作者,在已经了解我的真实主张后还要故意曲解,是正常批评还是‘实际恶意’?”

  律师:伍皓起诉胜算仅三成

  11日晚,伍皓的律师蒋天胜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伍皓还没有就放弃起诉《中国青年报》报社一事与他进行沟通,但是目前来看至少还会继续起诉李鸿文。

  伍皓此前的微博曾透露,蒋天胜所在的律师所的全所律师研究后认为起诉《中国青年报》报社只有“三成胜算”。“报社对评论的审核不像新闻那样严格,因此承担的责任较小。”蒋天胜说。

  当记者问到起诉李鸿文有几成胜算时,蒋天胜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一旦我们起诉到法庭,我们认为我们有充分的依据”。

  蒋天胜说,伍皓前后发了20多条微博谈拆迁,整体来看他是反对强拆的,但是李鸿文只是引用其中一条微博,并且还省略掉了最后一句话来评论,况且微博用的词是“拆迁”而不是“强拆”,李鸿文的评论是对伍皓观点的有意曲解。再者,李鸿文不是简单地罗列网友对这条微博的批评,他在评论最后直接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李鸿文

  并无恶意

  不惧官司

  希望降温

  自伍皓表示要起诉李鸿文后,这几天李鸿文显得很低调,多家媒体的采访均被他婉拒。12日凌晨伍皓发出四条微博回应“起诉门”后,李鸿文终于答应接受羊城晚报的采访,并说要谈就“谈透一点”。

  没有曲解,更没有恶意

  伍皓引起广泛争议的微博是:“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难道这是我们希望的吗?预防悲剧的发生才是我们的目的。”

  李鸿文说,12月6日晚伍皓和众网友在围观青岛拆迁户因强拆而留遗言要自杀的事件,有网友微博问到伍皓对事件的看法,伍皓发了此微博。在青岛拆迁户事件的语境下,拆迁就等于强拆,李鸿文称自己没有偷换概念。李鸿文还说,他并没有断章取义,因为这条微博前后是有逻辑矛盾的,最后一句与前面两句矛盾,所以他引述前两句批驳而没讲第三句。

  “另外他(伍皓)也不止一条微博,我在原文里面引用了他好几条微博。他在这期间在强调这个‘难免的’,在说‘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特别令他气愤的是伍皓讲“美国发展初期没拆迁?几百年前就是现在这些摩天大楼?印第安人的土地是怎样变成白人的豪宅的?”这句话很伤人,一些强拆官员的“发展”思路就是这样的逻辑。

  李鸿文又称,伍皓发表的很多微博是自相矛盾的,他写评论不可能就他所有的观点进行评论,只能挑其中一个观点来评论。写时评当然也要有自己的结论。

  他说他写了那么多批评性质的评论,对任何人都没有恶意。网上表达调侃逗趣是一回事,真到了写评论,就是在“立言”,在做一件面对社会的严肃的事情。对伍皓更不可能是恶意,如果是恶意,他会点伍皓的名,他批评更大的官都敢点名道姓,并在中央媒体发表出来,但他对伍皓留有余地。这并非他“心虚”。他写评论不止针对伍皓一人,而是针对具有这种观点的部分政府官员们。文章也没有人身和人格侮辱的语言。

  如有曲解,应争鸣解决

  李鸿文是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写评论已有五六年,曾发表过数百篇评论,可算是资深评论人。对这次引起关注的“起诉门”,李鸿文说,即便是他曲解了伍皓的意思,伍皓也完全可以通过言论平台来解决,用不着打官司。“杨支柱说得好,伍皓先生还管着那么多媒体呢,他要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澄清李鸿文的误解或歪曲那还不是易如反掌?跟法院的判决相比,媒体的争鸣能够更有效、更迅速地澄清真相和误解,为何要舍近求远?”

  李鸿文说,就在起诉事情发生的当天,中青报发了一篇关于网络谣言的评论,那篇评论虽然不是中青报评论部一主任所写,但符合他的观点。而李鸿文不赞同这种观点,就写了一篇评论进行争鸣,结果中青报在周五发表了,这就是胸怀和气度,是正常的言论生态。“评论平台本身有很好的纠错机制,只要不涉及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大家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百家争鸣,辩明自身观点。”

  因言获罪,是司法倒退

  李鸿文认为,起诉对伍皓来说成本很低,但是他作为被告,却要被牵扯较大精力和成本,承受一定的压力,这无异对时评人起到一种恐吓作用。古代都知道“言者无罪”、“言官无罪”,温家宝总理也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此前的批评性质的评论都可以被“追诉”,评论员们非得人间消失不可。还有,“如果伍皓起诉他,其他官员要是都有样学样,纷纷起诉时评人的话,以后谁还敢批评政府和官员?个个都去歌功颂德了!”

  李鸿文说,伍皓声称“用法律武器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非但不能起到普及法治精神的作用,反而会对言论自由起到恐吓和限制作用,是一种司法倒退。至于有人说伍皓起诉他总被“跨省追捕”好,这更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讥讽。而且,如果社会对官员的期待仅仅只是不进行“跨省追捕”,这也是对中国政治现状、官场生态的讥讽,同时也是对伍皓本人的讥讽。

  不惧官司,但希望降温

  李鸿文称,他并不惧怕打官司,他认为自己是有理的一方,但是他希望伍皓不要去起诉,因为这会起到“很坏的示范”。 李鸿文这几天很少上微博,对微博上网友的问题没有进行回应,也拒绝了多家媒体采访,他称他给伍皓“留有足够余地”。李鸿文还表示,事情闹到这种地步不是他愿意看到的,他希望降温,希望社会不要撕裂,希望回到理性表达的正常状态,“笔墨官司笔墨来打”。 (记者 洪启旺)

  最新消息

  12日下午5时许,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完李鸿文后,致电伍皓希望他对李鸿文的说法进行回应,但是伍皓说正忙,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但在当晚9时许记者正要截稿时,伍皓突然发布一条微博:“不出所料,因为正好有一个全国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省召开,全国都认同了我们的经验。最高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好吧,虽然我心有不甘,我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以同乡的名义,我私下跟鸿文再做沟通。”

  有网友认为伍皓突然宣布不起诉,“或许因为心虚”,并希望伍皓给李鸿文认个错。对此伍皓通过微博回应:“虽然我……但是,还是希望鸿文兄给我认个错。我今年40岁,真的从来没这次这么委屈。” 

  伍皓还在微博中“自嘲”:“跟老爸生气,说,您干吗给我取名叫伍皓呢?从小到大都告不成一个状。皓者,白告也。”

  -背景

  一篇评论引发“官司门”

  12月7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拆迁引发的悲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引来网友的争议。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撰文《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以反驳伍皓的观点,这篇发表于12月9日《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文章引起了伍皓的不满,他表示要起诉《中国青年报》、《晶报》(后取消)和李鸿文,准备分别索赔10万元,伍皓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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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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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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