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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云会遭撞亡案排除谋杀可能 肇事司机被逮捕

2011年01月05日 09:4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去年12月25日上午9点45分,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工程车在乐清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路段撞死了钱云会。

  这一交通事故当时引起了社会上的轩然大波,网友对钱云会的死提出了种种质疑,温州市政府通过调查最终认定:钱云会之死排除谋杀可能(本报曾连续报道)。

  据了解,去年12月25日上午9时45分,肇事司机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工程车从虹桥镇往乐清湾港区围垦工地方向行驶。

  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路段时,遭遇53岁的受害人钱云会撑雨伞从道路右侧往左侧横穿,工程车紧急刹车但仍与钱云会发生碰撞,左前轮碾压其胸肩颈,造成钱云会当场死亡。

  案发后,温州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决定,及时调集交警、刑侦、治安等相关警种的精干民警成立调查组。按照依法、科学、公正、严谨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系统、有序周密地调查和侦查。

  针对各方面提出的质疑,警方严格审查了嫌疑人费良玉供述的真实性,嫌疑人和死者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况,并对其生活轨迹、工作情况、人际交往等进行调查,排除费良玉的主观可能。

  在现场勘察中也发现,在肇事工程车前保险杠左侧,发现明显擦划碰撞痕迹,在泥地上有明显刹车动作形成的车轮拖痕,和死者肢体在地面形成的拖痕,死者使用的雨伞伞骨局部被压扁。

  这些调查最终排除“谋杀”可能,认定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肇事者费良玉今年32岁,属无证驾驶。当时货车超载282%。经检测,车辆满载时刹车制动性能不良。

  警方认为: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严重超载机动车辆,发现行人动态后采取措施不力,负主要责任;行人钱云会在未确认路面情况下横穿马路,应负次要责任。

  昨天上午,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乐清警方对涉嫌交通肇事的费良玉执行逮捕。费良玉在逮捕书上签字后,对无证驾驶撞死行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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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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