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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因感情问题捅死大学生被判死缓

2011年01月07日 15:16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为感情问题,捅死内蒙古财经学院一名男生和捅伤一名女生的被告人于海旭日前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被告人于海旭(男,24岁,丰镇市人)案发前在呼和浩特市打工,暂住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岱州营村。法院经审理查明,受害女生李某某是内蒙古财经学院学生。2009年,李某某在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街的利丰商务酒店打工,于海旭就此和她相识。之后,两人持续往来并且同居。2010年3月,李某某准备和于海旭终止往来。但是,于海旭通过打电话、短信威胁,甚至向李某某及其同学发李某某裸照彩信的手段,逼迫李某某继续和他往来,他甚至扬言要杀害李某某全家和李某某的朋友姚某某(被害人,男,22岁)。同年5月10日21时许,于海旭携带事先准备的折叠刀来到内蒙古财经学院西区附近的一家网吧找李某某。李某某看到他后,便和姚某某离开网吧向该校跑去。于海旭在该校追上两人后,先捅了李某某两刀,并捅破了她的挎包。此时,姚某某见状上前阻止,于海旭又捅了姚某某5刀。之后,于海旭逃离现场。姚某某和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姚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为轻微伤。同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府兴营村一家工地的工棚内将于海旭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海旭因为感情问题,不能冷静处理,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杀人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委托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姚某某亲属以及受害人李某某的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北方新报  记者 高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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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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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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