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亏了,信用卡透支的两万多就一直欠着,他侥幸地认为暂时拖着不还银行也拿他没办法,没想自己成了网上逃犯。昨日,记者从南岸检察院获悉,南岸一名公司老总就因为透支银行信用卡25000余元,到期后未及时归还,并且在银行多次催收后,置之不理,被该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捕。
透支两万元玩失踪
今年36岁的雷某,本是一家建筑装饰公司老板。2007年7月份左右,他到建行重庆分行,以公司名义申请办理了一张龙卡信用卡。据雷某称,当时他办这张卡主要是用于平时消费,此卡被授予的信用额度为2万元。
在办理该卡后,雷某便在重庆及四川境内多次从其账户中以消费、取现的方式透支,截至2008年3月23日透支本金合计25848.76元。
在发现雷某一直没归还透支款后,建行信用卡中心从2008年8月份开始就以打电话、信件、上门催收的方式,多次向雷某催款,但雷都没有理会。
落网后妻帮他还钱
在两年多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建行向南岸警方报了案。去年7月30日南岸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对雷某实行网上追逃。同年10月20日,下午15时许,雷某从南坪到重庆北站售票厅,准备坐火车去遂宁。在排队购买火车票时,被警方拦下。
两天后,雷某的妻子向建设银行偿还本息共计41800元,结清欠款。
落网后的雷某辩解说,“因为2008年5月四川地震,我们在四川的公司损失了70万左右,当时我确实拿不出钱”,他表示,直到现在公司经营才稍有改观,他本来想最近就去银行将这件事情处理好的。
近日,雷某已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南岸检察院批准逮捕。
收到第二个催款通知赶紧还钱
检察官提醒,近段时间来,信用卡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很大部分都是因为持卡人透支后因为各种原因未及时归还,并且在银行多次催收后置之不理,被定性为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检察官表示,其实“恶意透支”的认定其实是相当宽松的,持卡人透支后本就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如未及时归还,银行还会进行各种方式的催收,且在第二次催收后,仍有3个月的还款期,还款期限相当长,持卡人完全有时间安排还款,因此在三个月后仍不归还的,当属故意逃避还款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记者 杨野)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