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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2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身上皆背命案

2011年01月14日 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秦皇岛1月14日电(王宝德 李晓霞 康冬强)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法院14日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依法对李某某、郭某某两名犯罪分子执行枪决。

  据了解,罪犯李某某,男,1967年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2008年,李某某与万某合伙承包工程,后因结算款一事双方发生争议。同年10月10日,万某、何某夫妇乘坐其女婿陶某(被害人,殁年26岁)驾驶的面包车到秦皇岛某工地,再次找李某某商讨工程款时发生争吵。李某某取出事先藏好的尖刀,先后捅刺何某、万某及陶某,致陶某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持刀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严重,社会影响极坏,遂判处其死刑。

  罪犯郭某某,男,1971年出生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郭某某欲到毕某承包的砖厂打工,毕某未同意,郭某某便多次伺机报复。2009年7月21日,郭某某携带刀具骑摩托车来到毕某承包的砖厂,在厂警卫室等到只有毕某的岳父杨某(被害人,殁年58岁)一人在场时,持刀朝杨的颈、胸、背等部位捅刺,致其右颈总动脉横断、肝肺脾等脏器破损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郭某某窃得现金14600余元逃离现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因求职不成,竟预谋报复,持刀滥杀无辜,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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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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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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