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结婚之日,25岁的徐晓丽却将好友母亲准备的一万多元“喜钱”盗走。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双流县法院获悉,徐晓丽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好友结婚 提前2天到
去年1月18日,是徐晓丽的高中同学李琳嫁人的日子。婚礼前两天,徐晓丽就来到李琳家帮忙筹备。由于两人已相识10年,李琳的母亲还把徐晓丽认成了干女儿。“帮我把钱装到红包里面,婚礼当天送给女儿、女婿和媒人。”李琳的母亲对徐晓丽非常信任,说着就把10240元钱交给了她。装好后,徐晓丽把钱递给了李母,李母顺手把钱放进了挎包。
婚礼当天 盗走万余元
婚礼当天早上6点过,徐晓丽在李琳家中找牛奶,无意发现了李母放在卧室柜子上的挎包。徐晓丽心想,反正卧室内没有人,就算把包里的钱拿了也不会怀疑到自己的身上。“我刚把手伸进挎包,就听见门外有动静,把我吓惨了。”此时,徐晓丽赶紧把红包藏在了床和墙之间的缝隙里。然而,李母发现挎包里的红包不见后,并未声张,而是又拿出一万多元装了红包。随后,徐晓丽再次潜入卧室,发现自己藏的红包依然在那里,于是将红包悄悄带走。
喜钱得手 挥霍一空
当日晚上,徐晓丽就拿了五千元给丈夫,让其去买一台电脑。“婚礼当天,我妈掉了一万多元钱。”次日,徐晓丽和李琳一起吃饭时,李琳的话让她放心不少。“我觉得李琳家不会再追究此事了。”于是,徐晓丽放心大胆地把剩下的钱挥霍一空。
让徐晓丽想不到的是,李母已经怀疑上了她,“我听亲戚说婚礼当天徐晓丽进了几次卧室,而且中午连喜宴都没有吃就走了。”想到“干女儿”可能偷了自己的钱,李母很生气,但一连打了几个电话,徐晓丽都没有接。
1月22日下午,李琳的丈夫终于打通了徐晓丽的电话。电话中,徐晓丽承认自己偷了钱,“我先还240元,剩下的一万元我打欠条嘛!”对此,李家人并不认账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双流法院认为,徐晓丽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系初犯、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已将赃款退回,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双法宣 记者 锁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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