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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打黑:最大的阻力就是个别掌权者本身

2011年01月20日 11: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央政策“掀起”打黑风暴

  风风火火的打黑除恶不断深入,离不开中央层面各种政策法规“给力”。

  早在2010年伊始,公安部已对2010年打黑除恶工作作出了初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

  亦是在同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几类成员分别进行界定,对组织犯罪和组织成员个人犯罪进行了区分,同时还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几种具体情形,给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准确地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

  2010年6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再次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针对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涉足多个领域、滋生发展较快、犯罪手法和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变化、经济实力快速膨胀、对抗打击能力不断增强的现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再次部署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0年8月,公安部按照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的整体部署,为推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公安部发出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批涉黑案件挂牌督办通知,对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的52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

  同时,为了提高各级政府破除阻力、提高地方政府对打黑除恶的积极性,中央政法委先后以文件形式将打黑除恶工作作为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力或工作不到位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长期得不到打击处理的地方,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责任。

  “重庆市依法打黑的经验推向全国,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将打黑逐步加以制度化,2010年打黑风暴的路线图大体是这样。”对于2010年的打黑风暴,林喆这样总结道。

  加大打击保护伞深化成果

  在全国一片叫好声之中,亦有隐忧。

  “我国打黑行动的经验在于总结出一套联合司法的社会治理模式,把打黑当做衡量一个地方政府工作的业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突出打黑的成绩,可能会突破现有法律的框架,将一些本来不是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也认定为涉黑的组织犯罪,从而出现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遍地开花’的不合理现象,这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吴情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道,打黑除恶所得到政策性的支持无疑是一剂强心剂,但同时也需要将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情况纳入考虑范畴。

  此外,有学者直言,我国打黑工作目前仍面临严重挑战。

  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一些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比较猖獗、少数行业垄断、强买强卖的涉黑、涉恶犯罪比较严重,还有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团伙操纵“黄、赌、毒”犯罪比较突出、境外黑恶势力渗透逐渐增多,打黑除恶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由此,认清形势成为部署并取得下一步打黑成效的重要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出现和存在的历史并不长,但近些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时有发生,且常与“黄、赌、毒、枪”等多种犯罪合流共生,对社会危害极大。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有力予以打击并彻底铲除其赖以存在的土壤,日后必将成为危害一方的社会毒瘤。各级人民法院除了要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前提下继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多部门形成合力之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在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以及深挖“保护伞”的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更要打掉他们的保护伞。”在理清目前打黑形势的同时,林喆着重强调,现阶段,我国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还不到位,还需要不断的加强。

  “近两年来,我国黑恶势力发展比较猖獗,出现官员腐败与黑势力相勾结的情况。”林喆指出,黑恶势力是官员腐败的社会基础,而官员腐败又是黑恶势力的权力支柱。 

  “很多地方没有对这些‘保护伞’进行打击,还有的地方因为迫于群众的压力假意进行打击,其实并未真正有所行动,只是做样子,并没有实质效果。”林喆说道。

  林喆指出,其中的阻力主要来自个别“掌权者”。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基本都是有实权的官员,因此最大的阻力就是个别掌权者本身。”林喆进一步指出,打黑要深入进展,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组织建设,避免个别人受诱惑逐步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工具”,“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的队伍建设,尤其是公安部门。要让公安部门成为惩治黑恶势力的主力军。”

  林喆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要想搞好经济建设,谋取更好的发展是绝不能允许黑恶势力存在的。打黑的过程就是反腐,就是廉政建设。”

  在打黑除恶的过程中,社会各方的完善立法的呼声不绝于耳。事实上,我国的法律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

  “打黑推动了我国的法治进程。”林喆认为,刑法方面应出台一部专门的打黑文件或在现有的刑法上多开设一些章节增加一些条款来对于打黑细节处理进行约束,“如对于涉黑人员的财产也不应一概而论,应该要将他们的非法财产和合法财产区分开来。”

  “为了配合打黑行动的进行,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在修改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有关条文,提高黑社会组织领导者的刑罚,并对这些人员的假释、缓刑和减刑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甚至是禁止,以避免这些危险人物出来之后再次危害社会。”吴情树告诉记者。

  除了法律保障外,不少业内人士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打黑的长效机制。

  南英表示坚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有完善的长效机制做保障。他认为通过几年来的摸索和积累,我们在机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后,将继续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法律和政策武器为重点,有效地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为打黑除恶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对此,吴情树建议在今后的打黑行动中首先应该是依法打黑,公检法应该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有效地展开,而且应该将打黑当做一项日常的工作来做,持续打黑,一旦发现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苗头,就应该主动出击,将这些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

  “国家层面需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完善和制定一些适当可行的制度,建立打黑长效机制才能有效保障下一步打黑行动的正确发展方向。此外需要依靠群众力量,建立一系列的社会协商制度。”林喆说道。本报记者 任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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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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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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