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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第一执行局长"杨贤才:执法犯法敛财数千万

2011年01月22日 13:4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6月2日,全国各大新闻媒体转载中国新闻社发布的一条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高级法官杨贤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不久,杨贤才表示对一审判决认罪服法,不再上诉。一时间,杨贤才受贿案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杨贤才生于1950年7月,原籍广东省普宁市。1978年杨贤才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做文秘内勤,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5年至2000年间,历任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执行庭庭长等职;2001年至2007年9月任执行局局长(副厅级),2007年10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因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切中时弊、大快人心的举措,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同行们的赞誉。他提出的将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委托执行和对恶意逃债者发《限制高消费令》、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为此,他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名人”,有人还称他为“第一执行局长”。

  那么,这个昔日的人民法官,是怎样堕落为敛财数千万元的巨贪大蠹而走向了背叛人民的反面的呢?

  点拨港商获赠600万元

  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杨贤才受贿最大的一笔是原深圳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黎智华(已判刑)送的600万元港币。这笔权钱交易的内幕是这样的:

  黎智华原是广东潮汕人,后定居香港,成为香港居民。此人生于1963年,多年来一直在广东和香港两地经商,旗下公司数家、资产数亿,是粤港两地知名实业家。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杨贤才在一次与朋友聚餐时认识了黎智华。黎智华待人热情礼貌,说话直爽,形象精明,这些都给杨贤才留下深刻的印象。告别时,两人互留了电话,从此开始交往。

  当时,黎智华主要在广东惠州搞房地产开发,事业刚刚起步。自从攀上杨贤才后,凡是他在房地产生意上产生的民事纠纷都找杨贤才帮忙。杨贤才时任广东省高法民事审判庭庭长,在广东民事审判系统是绝对的重量级权威人物。由于杨贤才对黎智华颇有好感,凡黎智华所求他都热情接待,尽力相助。随着交往的增多和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情谊”也与日俱增。

  2000年下半年,深圳海怀公司因未按期归还贷款,被工商银行深圳某支行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半年后,南山区法院决定对在海怀公司名下的一块约67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进行查封并拍卖。消息传出后,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陆跃川(化名)由于在海怀公司也有3500万元债权,故也以对这块建设用地享有占有权为由对海怀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

  2001年1月,深圳市一家拍卖公司根据法院建议,以2159万余元人民币对该地进行公开拍卖,这块土地被深圳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拍卖结束后,陆跃川以该宗地拍卖价格过低、损害其债权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拍卖异议,请求撤销此次拍卖。不久,省高法下达了停止执行拍卖过户手续的通知书。

  此时,黎智华已在深圳注册了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准备搞房地产开发,正因没有合适位置的土地而犯愁。恰在此时,陆跃川找上门鼓动其对这块土地开发。黎智华虽然有心参与其中,但考虑到竞争激烈、拍卖公司又刚拍卖完毕等情况,不敢贸然下定决心。为探明将来省高级法院对该建设用地处理的倾向,他专程到广州找到杨贤才打探消息。杨贤才告诉黎智华:“我建议你目前先不要动,再等等看。”

  2003年初,黎智华打电话再次向杨贤才了解省高法对撤销这块土地拍卖的进展情况,杨贤才直言不讳:“高法已开会研究过此案,决定撤销拍卖,裁定书很快就会下发。下一步你可以考虑参与这块土地的开发了。”在电话里,身为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为使黎智华能顺利取得这块土地,为黎智华出谋划策,将如何取得这块土地的法律途径告诉了黎智华。

  黎智华得到杨贤才提供的确切信息后,马上找到陆跃川共同商量对策。两人商议,以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欠深圳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4500万元债权为由,由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所谓的借款4500万元,制造一起外真内假的诉讼案。他们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使黎智华以债权人的身份合法介入执行案,由局外人变成局内人;二是通过打假官司为黎智华下一步取得土地打下基础。

  他们的这一计谋果然奏效。2003年7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黎智华的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诉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案和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海怀公司的执行案并案审理。自此,黎智华由案外人如愿介入到此执行案中。由于拍卖公司与陆跃川、黎智华分歧较大,在深圳中院不能和解执行,深圳中院于2003年底将此案上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异地执行。广东省高法执行局经合议庭合议后指定该案由广州铁路中级法院执行。

  但是,黎智华却很希望这个案子能交到他比较熟悉的某地中院执行,于是便找到杨贤才求助。杨贤才为了实现黎智华的请求,在未经合议庭再合议的情况下,直接将此案指定到某地中院执行。后在该中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于2004年5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黎智华如愿以偿获得这块土地使用权。

  黎智华一波三折取得建设用地,杨贤才的关照功不可没。2007年初,黎智华为感谢杨贤才多年来的帮助,在请杨贤才吃饭时,提出送给杨贤才600万元港币,杨贤才欣然接受。并提出让黎智华把这笔钱打到他在香港的一个朋友账户上。很快,黎智华将600万元港币打到了杨贤才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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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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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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