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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16万帮女儿“买”公务员 事情办砸钱难要回

2011年01月23日 15:0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4岁的李女士为了让女儿当一名公务员,不惜花16万元找人托关系。结果,不仅事情没有办成,退钱一事也是一波三折。官司打了两年多,近日才有最终结果。凭着电话录音证据,李女士打赢了官司,法院判经办人返还李女士14万多元。

  李女士家住广西横县。女儿考上大学后,她就一直盼望女儿大学毕业后能考上公务员。2003年9月,女儿参加了公务员考试,但名落孙山。伤心之余,李女士想,这年头做啥事都得花点钱找关系。经朋友介绍,李女士认识了南宁市民吴新。吴新说,他在南宁打拼多年,认识很多人,可以帮李女士的女儿当上公务员。

  2004年1月7日,李女士先拿5万元给吴新去公关。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如事情办不成,吴新将退还这笔钱。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候,事情却没有着落,吴新也没有把5万元钱退给李女士。吴新跟李女士沟通说,这次没被录取没关系,还有机会,并鼓动李女士让女儿参加2004年2月的公务员考试,并说他这一次从一开始就去活动,事情肯定以办成。于是,李女士的女儿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且成绩优秀。吴新两次打电话让李女士,让她共汇11万元给他做活动经费。就这样,李女士一共给了吴新16万元,但最后,女儿还是未被录用为公务员。

  此后,经过4年的追讨,李女士也未能从吴新处要回全部款项,2008年6月25日,李女士将吴新告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吴新退回余下的142500元。

  李女士为证明她共给吴新16万元,将与吴新的三次通话录音刻成光盘,并整理成书面文字资料向法院提交。对李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法院认为,吴新以帮李女士办理其女儿公务员录用事宜,收取李女士钱款,双方委托约定的内容事项,违反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属无效合同。吴新收取李女士的钱款应返还给李女士。至于吴新应返还的金额,根据李女士提交的银行转账凭据为14万元。从李女士提交的录音资料看,吴新在没有帮李女士办成事后,李女士要求吴新退还钱款的数额是16万元,吴新对李女士多次提出的16万元数额没有提出异议,综合分析,吴新为李女士之女办事收到李女士的钱款是16万元。

  至于吴新提出收到李女士14万元,其中的10万元是李女士用来向其偿还借款的,这两者之间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在该案审理,吴新可另行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吴新应返还李女士142500元。

  吴新不服一审判决,2009年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吴新申请二审法院对李女士在一审提交的光盘电话录音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得出和结果是,该光盘电话通话录音男性语音系吴新的声音,通话录音没有发现剪辑、拼凑特征。近日,南宁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梁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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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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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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