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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对恶意“啃老”说不 情节严重将追刑责

2011年01月25日 07: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月21日,提请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拒绝啃老”等贴近时代现象的名词在条例中得以体现,为我们这个处在“老龄化”边缘的社会在如何更好地“优老”、“尊老”和“养老”方面提供了范本。

  情节严重“啃老”违法将追刑责

  南京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的小李已经30岁了,仍没有找到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工作。

  “刚毕业那几年,还能到电脑公司干一阵子,但收入低,才1000多元。后来谈了个女友,常常捉襟见肘。分手后,一直没有好好找工作,现在已经过了找工作的黄金时节了。因为手头紧,只好向父母伸手。”小李说,“啃老”,有时的确很无奈,但父母的积蓄是他不得不依靠的最大经济来源。

  像小李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不可回避的是,“月光族”、“啃老族”正成为一个逐步庞大的群体。不少年轻人也从起初的“羞羞答答”,渐渐变得“理所当然”,甚至也有新闻曝出“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的行为,不免让人对这种不健康的社会现象产生忧虑。

  2010年10月,《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等有关“啃老”现象的规定,吸引了不少眼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条例明确对“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凭身份证可享出行优待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优老”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退休金,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挪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政府供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指出,目前不少城市实行了老年人凭公交IC卡或市民卡可享受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待遇,建议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享受优待,条例对此予以明确。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对不少司法机关“惠老”措施进行了明确,如: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规定了依法享受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的条款,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享受减免公证费的优待条款。

  发生侵权纠纷法院不得拖延立案

  条例在有关法律责任方面,也有不少条款“可圈可点”。

  条例明确了法院对老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不得推诿、拖延”立案起诉。对涉及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用等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法律对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或者诽谤、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行为的惩戒,其中对情节较轻的,明确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还注意到,条例对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现象,不仅明确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对在履行赡养义务中,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现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个新条款也将对当前不少赡养纠纷中以强迫老人签订上述不合理协议,以设置赡养强迫条件的行为说“不”。本报记者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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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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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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