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夫妻一方离婚隐匿共同财产 被发现可否再分割?

2011年01月25日 17:4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朱女士:我和我老公去年由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分割。最近我无意中发现,我们离婚前他瞒着我在仙林买了一套住房,因我不知情,这套房子在我们离婚时没有得以分割。请问我现在能否要到这套房子的一半?

  先律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但必须在发现次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周女士:我于2010年12月2日在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屋,经中介公司联系房主达成了购买协议,并支付了首付款。现在由于资金短缺买不起了,房主同意解除买房协议。我原先支付中介的中介费能要回吗?

  先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介机构为你们双方买卖行为的成立起的是一个媒介作用。中介的行为已经促成了你们双方买卖成交,其有权向你们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至于你们双方在买卖协议生效后又达成新的意思表示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服务费,没有法律支持。

  李先生:我妈妈名下有套房屋,去年拆迁分了套拆迁安置房。领产权证时,我妈把我的名字也加了上去。最近有亲戚提醒我妈,说我日后结婚,如果感情不好要离婚的话,女方也有权分割该房产,我妈很担心。请问律师是这么一回事吗?

  先律师: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依你表述的情形,此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便你将来离婚了,这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线律师:先兆龙律师(江苏首开律师事务所)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