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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女两次拐卖诱骗儿童 老母写信骂其没人性

2011年01月27日 10:5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把别人的孩子带走,尤其是1周岁以下的孩子,这会给别的家庭带来多大的伤害?之前你想过没?”公诉人严厉地质问。“没有。”王闪义哭着摇了摇头。

  去年9月20日,王闪义在杭州四季青服装市场拐走了老乡的孩子洋洋。警方迅速破案,救回了孩子,还同时破获了王闪义犯下的另一起拐卖儿童案(本报曾详细报道)。昨天,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王闪义一直在哭。她说,她见不到自己的两个孩子了,“这真是报应啊”。

  王闪义,化名“陈洁”,37岁,河南人,离过婚,有两个孩子,个子蛮高,头发挑染,在法庭上一直低着头。也许,她真的觉得无颜见人。

  她说自己是搞服装的,属于流动式展销的那种,一直到处跑。去年8月8日,她在温州鹿城区搞展销,见到了抱着孩子的冉女士。她说想租房子,还说自己老公在黄龙商贸城做建筑,可以介绍冉女士老公一起发财,不过被冉女士老公拒绝了。

  8月9日,她再次去找冉女士,并邀请她一起逛街。逛到商贸城附近,她让冉女士帮忙买水,自己则抱起了冉女士的孩子。就这么一转身,她把冉女士儿子涛涛拐卖到了厦门,据说卖了8000多元。

  9月20日,在杭州,她也是用了差不多的办法,趁张女士上厕所时,拐走了还不到1岁的男孩洋洋。

  “我觉得这个孩子好可爱,还叫我妈妈,我打算抱回去自己养。”王闪义这样说。

  “你自己不是有两个孩子吗?”法官问。

  “是的,可是他们不在我身边,对我没有感情。”王闪义反复强调,她真的是想抱回去自己养。而实际上警察抓住她时,孩子确实还在她手上。

  公诉人建议法庭,王闪义在温州犯的那个案子是拐骗、贩卖儿童,应该考虑5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杭州这起案子只能算拐骗儿童,考虑在5年以下,数罪并罚,她坐牢的时间不会太短。

  法官正告她:“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你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应该明白。希望你能好好改造,早点回到自己孩子身边,弥补自己的过错。”

  这时,王闪义已经哭得一塌糊涂,“以前我体会不到骨肉分离的滋味,现在我全明白了。我给家里去过两次电话,希望他们帮我请律师,他们不肯,只有我妈妈给我来了一封信,让我自生自灭,骂我没有人性。”

  “想起这些话我就哭,我太想我的两个孩子了……在看守所监室里,别人都骂我,说我没有人性,我不还口,我不是不敢,我知道,我是没有人性,我没有权利还口。”本报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娄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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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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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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