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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廊老板与多人合谋约男网友高额消费实施诈骗

2011年02月10日 15: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27人组成酒托诈骗团伙,通过分工协作,利用网络工具,以谈恋爱为名约男性网友见面,并带至指定的酒廊高额消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先后诈骗72名被害人共计21万余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宁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3000元至1000元不等。

  2010年4月初,宁某和李某来沪承包哈尼尼咖啡酒廊,随后又招募到多名员工,这些员工分别扮演“小老板”、“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角色进行诈骗活动。“键盘手”在网络上假装年轻女性与不同的男性聊天,从聊天中得知对方的收入高低和其他重要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男性网友的QQ发至“传号手”,由“传号手”进行筛选,将有价值的男性网友发给“酒托女”,最后由“酒托女”假冒“键盘手”在网络上虚构的身份诱骗男性网友至哈尼尼咖啡酒廊进行高额消费。而“小老板”则作为组长管理团队运作。

  经过检查,哈尼尼酒廊里的“高档酒”都是一些劣质廉价酒,但每瓶却卖到200元至1800元不等。多名网友被诈骗后,大家将诈骗经历发帖在网上,这引起警方的高度关注。2010年4月21日该犯罪团伙人员被抓获。

  法院认为,2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1.6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分散型结伙诈骗,每个参与者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宁某、李某作为“哈尼尼咖啡酒廊”的实际经营者,在明知实施的是欺诈行为时,仍纠集、招募多人在其酒廊内进行“酒托”诈骗,并从中牟利,故两人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应承担本案的全部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等6人作为“小老板”,伙同、招募、管理各类参与人员进行“酒托”诈骗,作用亦属主要,系主犯;陈某等14人均系“酒托女”,负责约见被害人,后至酒廊进行消费,且从中按比例得到分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起关键作用,亦是本案主犯。薛某等“键盘手”和“传号手”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陆珺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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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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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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