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上午获悉,(北京)朝阳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案件。因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为患者提供肾源,被告人何林宣、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4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何林宣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2008年,何林宣等人在本市朝阳医院,以营利为目的,为患者张某、韩某、刘某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为人民币37万余元。
2009年间,何林宣伙同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等人在朝阳医院,又为多名患者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为人民币81.8万余元。 据了解,第一被告人何林宣只有25岁,浙江省人,2010年5月28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后叶卫华等三人相继落网。四被告人中最小的是甄鼎樑,只有23岁。
公诉机关认为,何林宣、叶卫华、甄鼎樑、司振桥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蕾 辛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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