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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特大电视购物诈骗案告破 语音诱会员升级(2)

2011年02月17日 09: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电视购物成投诉重灾区亟待法律规范

  伴随着电视频道增多和荧屏内容的日益丰富,作为一种无店铺直销的新型营销手段,电视购物已步入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立法,对电视购物的诸多方面加以严格规范,导致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电视购物趁机干起行骗的勾当。

  《法制日报》记者上网搜索“双S减肥”关键词,眼前呈现出的相关网页达两万多篇。再点击其中“好爱购网上商城”的网页,网页上不仅有妙曼的明星照片和众多视频广告,还有“中国最大电视购物网络平台”在线客服系统的窗口,而各种减肥承诺诸如“使用一盒就能体重减少3至5斤”、“无效包退”等诱惑性陈述以及某某产品被国内外杂志网站等媒体争相报道的互动页面,的确诱人。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天武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包括电视购物、网购在内的非现场销售投诉,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里达到1160件,而类似的消费投诉呈现出日益增长态势。

  《法制日报》记者从《2008-2009中国电视购物行业发展报告》中获悉:全国每年电视购物类广告的投放量高达500亿元,每天在各地卫视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00分钟。而与火爆的播出场景相对应,电视直销产品的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购物成为了“重灾区”,令众多消费者不满。

  据记者了解,为整治电视购物广告不规范情形,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7月18日发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因为其中绝大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夸大产品性能效用”、“使用模糊语言炒作产品概念”等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歧义的情形。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通知精神,电视购物节目划分了商业广告范围,但目前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对此类广告加以规范引导,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仅仅对邮购经营行为作出了简单规定,并未涉及在电视购物、网购中经营者出现不诚信或欺诈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违法责任。

  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电视购物节目的监管职权的归口职能单位予以明确界定,而由广电部门自身监管,无疑是经营和管理的严重矛盾和缺位。

  着眼于电视购物、网购行为未来销售量持续快速地增长,法律法规滞后以及市场监管的不力,将可能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饱受欺诈而陷于维权困难的境地。因此,制定规范电视购物、网购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重任已经变得更加刻不容缓。(丁国锋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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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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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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