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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期满后监护人拒绝接收 流浪儿童频“二进宫”

2011年02月17日 11:08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管教面对这些无处可去的孩子 内心充满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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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本报刊发了《13岁乞讨 让我滑进犯罪深渊》的报道,详细介绍了一名未成年人因父母等监护人的职责缺失在街头乞讨,最终因生活所迫而走上犯罪道路。而在省戒毒劳教所,这样的流浪儿童不在少数。省戒毒劳教所一大队队长韩京冰表示:“只有给孩子一个‘家’,他们才能告别流浪。”

  监护缺失 八成流浪儿是单亲家庭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缺失,是导致儿童流浪的主要原因。”省戒毒劳教所教育科科长康凯向记者介绍说,在省戒毒劳教所,流浪儿童一般占到20%左右。在流浪儿童中,八成流浪儿童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他们或是被父母抛弃,或是讨厌继父母,从而宁可在外乞讨流浪,也不愿回家。

  康凯介绍说,今年16岁的小峰家在鸡西,父亲早逝,母亲改嫁,继父虽然对小峰很好,但小峰却非常讨厌家中多出的这个“外人”,于是长期在外流浪。吃不上饭了,他就和几个流浪儿一起偷水泵等卖钱。

  而家在林甸的14岁小猛,3岁时父母就离婚了,父亲进了监狱,母亲扔下他走了。小猛一直跟着姑姑住,可姑姑对他不好。于是从8岁开始,小猛就过起了流浪的生活。

  无处可去 流浪儿频频“二进宫”

  省戒毒劳教所教育科科长康凯十分担忧地对记者说,在劳教期间,这些孩子表现得很好,也表决心出去后绝不再盗窃,可是没过多久,一部分孩子就“二进宫”。

  康凯向记者列举了一个案例,牡丹江的小于乞讨了一年多,根本吃不饱、穿不暖。后来,小于开始盗窃,被送到省戒毒劳教所接受教育。解教后,他不想再盗窃了,于是就辗转鸡西、牡丹江、哈尔滨等地,想靠打工赚钱养活自己,可是他没有身份证四处碰壁,最后被生活所迫又走上了盗窃之路,第二次被送到省戒毒劳教所接受教育。

  在省戒毒劳教所,记者与小峰进行了面对面交谈,当记者问道:“你出去后,如果有个地方提供吃住,还可以上学,你还会去流浪吗?”小峰眨了眨眼睛,思考了几秒钟,看着记者说:“去哪!”记者无语。

  康凯说,劳教所对流浪儿童的劳教时间一般是一年至三年,在管教们的努力下,孩子在各个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可解教后,孩子仍得不到有效监护,继续流浪,这也是“二进宫”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

  劳教期满 家长拒绝接收孩子

  按规定,劳教期满必须将劳教人员送回当地,有家庭接收的送回家,没有家的送到当地派出所。但省戒毒劳教所一大队队长韩京冰就多次遭遇家长不接收孩子的情况。“有一次,我给一个孩子的爸爸打电话,要求他接收刚刚获得解教的孩子。第一次打,他说不接收孩子,第二天再打,劝了半天他才勉强同意接收孩子,可第三天再次打电话时,电话已经停机了。”韩京冰无奈地摇着头说。

  “流浪孩子的生活要求其实很低,就是能吃上饭,有个地方住。”韩京冰有些心疼地说:“有的孩子劳教期满了,眼巴巴地瞅着我,不愿意走,他们知道出去了根本没地方去,还得继续流浪乞讨。”

  解救之道 政府设立监护机构

  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孩子该去哪?省戒毒劳教所一大队队长韩京冰说:“这些流浪孩子有地方住了,才能告别流浪。”

  据记者了解,目前,儿童福利院只接收没有父母的孤儿,救助站只提供短期的临时救助,并不能为流浪儿童提供长期住所。

  韩京冰建议说,应该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监护机构,接收那些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孩子,由社会的监护组织对流浪儿童进行监护到成年为止。政府可设立一个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采取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来资助未成年人监护机构的日常运营。(文/摄 记者 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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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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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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