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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托儿卖房 儿子借机“过户”

2011年02月17日 11:17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父亲委托儿子卖掉旧房换新房,儿子却利用此机会将房子“卖”给同事,随后同事又将该房赠回,最终房子落在了儿子名下。父亲发现此事后,为争回房产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男子称自己策划“假过户”、“假赠与”,并非为了占有房产,而是想借房产流转贷款,用来弥补生意上的资金缺口。日前,河西法院经审理,一审判令将诉争房屋恢复到原告名下。

  2005年8月1日,(天津)市民何大爷公证委托儿子何军全权代理其位于河西区一套房屋的“买卖、过户及代收房款,协助买方办理贷款及银行取款等一切相关手续,并以受托人何军的名义开立首付款存折,领取总房款等全部有关事宜。”此后,何军利用代卖房屋的机会,将该房以买卖形式过户到同事齐某名下,由齐某代何军以该房作抵押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银行批准后,该贷款由何军全额取走使用。房屋过户后,新建立的产权文件也都由何军保管。2006年4月4日,齐某同何军签订《赠与书》,将上述房屋赠与何军。而整个过程何军一直瞒着父亲。据何大爷称,2009年9月,何军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法院裁定保全上述房屋,这时仍在该房屋内居住的何大爷才知道自己的房产已经过户到何军名下。何大爷对此十分气愤,认为儿子通过他人以房屋过户形式将其房产进行“假过户,真贷款”,违法侵吞了何大爷的房屋。为争回所有权,何大爷一纸诉状将儿子和齐某告上法庭。

  诉讼中,何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称,2005年初,父亲因考虑居住的房屋格局不好且位于一楼比较潮湿,便产生了更换房屋的想法,并委托何军卖掉该房购置新房。此后,何军因生意上缺乏资金,就利用父亲的委托将该房以买卖形式过户到同事齐某名下,并以齐某名义从银行贷款28万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从银行贷款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并发生真实的过户。2006年,何军与齐某又通过赠与的形式将该房转到何军名下,并从银行贷款50万元,此次过户也是为了贷款解决何军资金紧张的问题。后该款一部分用于归还前次的贷款,另一部分用于生意。何军称,由于父母年事已高,很难将这些事向老人解释清楚,所以一直瞒着老人,其本意是等资金状况好转并归还了贷款后,再将房子归还到父亲名下,并没想占有该房,所以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本案中,被告何军利用原告委托其卖房的机会,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达到实际取得银行贷款的目的,超越了代理权,诉争房屋仍应属于原告所有。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涉案人物系化名)(记者 孙启明 通讯员 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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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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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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