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侵权商演”频现作者维权难 音著协被指未尽力

2011年02月17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眼下,因为商业表演侵犯词曲作者表演权的种种“事迹”,“退出音著协”似乎成了潮流。

  春晚刚过,旭日阳刚就不能再唱《春天里》了,因为创作者汪峰要维权。汪峰曾对媒体说:“如果这样唯一性、有针对性地翻唱继续被允许的话,我就退出音著协。”接着汪峰起的话头,一些创作者最近也纷纷表示要“退会”。

  其实在春节前,在13名词曲作家联合发起针对“侵权商演”的法律声明时,就已经有音乐人在谈“退会”的事儿了,因为觉得音著协“没有尽力”。

  为词曲作者们管理表演权的音著协去哪儿了?它本该在哪儿?创作者们维护表演权的路又在哪儿?

  1

  问

  从会员到理事,为什么纷纷要退出音著协?

  今年年初,乔羽、谷建芬、赵季平、三宝等13位词曲作家联合发起了向“侵权商演”宣战的“法律声明”,要求自1月5日起,所有非公益性(即赢利)、商业性演唱活动涉及以上作者作品的,必须征得相关作者的书面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再到汪峰维权,人们不禁要问:音著协干吗去了?从成立之初的每年几十万收入达到如今的数千万收入,音著协对表演权的管理,除了向演出商收钱,做什么了?汪峰和13位词曲作家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的身份从会员到理事到副主席,为什么还要自己出来维权?

  音著协:我们仅仅是个维权组织,没有太多手段

  刘平(音著协副总干事):

  作为一个权利人组织,我们协会比个体维权能力肯定要强。但是我们也仅仅是个维权组织,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太多的手段促使使用者守法经营,所以特别需要行政、司法配套措施的配合。

  很多时候感觉协会是单枪匹马在从事维权工作。因为所涉及的业务高度专业,社会上也没有多少人了解我们所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广大使用者在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这都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要想彻底改观,确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词曲作家:想找到一种能体现出价值和尊严的方式

  葛小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13位词曲作家委托):

  现在商业演出侵权问题比较突出,这些词曲作家是想改变一种运作方式,能够体现出词曲作者的价值和尊严来。

  很多词曲作者的作品现在都是委托音著协在管理,“法律声明”是对商业演出提出一些自己的主张,并不是要把作品从音著协拿出来。这个声明现在也主要是一种态度和立场,我感觉社会反响也已经很大了,在推动着版权保护环境的改变。

  2

  问

  音著协说没办法,“退会”能解决多大问题?

  目前的表演权管理模式,除了给音著协这样的非赢利组织,就是商业公司,或者由词曲作者自行管理。

  音著协:表演权还得我们管

  刘平:以表演权的收费为例,实际上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表演权的许可和付费都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去有效解决的,无一例外。因为个人把这个权利管理起来是不可能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普及的程度高低,是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甚至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标杆。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和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称,和广大权利人的要求也有距离。很多权利还是仅仅体现在著作权法的字面上,没有真正兑现为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益。

  音乐版权公司:表演权收益要通过音著协

  华山(百代音乐版权公司中国总经理):

  对于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音乐版权公司与各地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合作,将所管理作品的表演权委托其管理。同时,各地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之间大多签署了相互代表协议,确保音乐作品在海外地区的公开表演和播出及获得相应的版税。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