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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投递员被藏獒咬伤 主人付部分费用后难觅踪迹

2011年02月23日 11:01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省会再现烈性犬伤人事件。一女投递员上门送报纸,却遭遇两只烈犬突袭,因误以为只是皮肉伤,遂和对方“私下和解”,不料此后伤势越来越重

  2月9日,春节后第一天上班,送报上门时不幸被藏獒咬伤。省会52岁的报纸投递员郝大妈,已经在天苑小区社区诊所接受了一周多的输液治疗,尽管如此,伤口仍不见好转。藏獒的主人支付部分费用后难觅踪迹,目前民警正在联系对方。

  投递员节后第一天上班被咬

  郝大妈介绍,当天在西三庄街与和平西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汽修厂,当她隔着铁门递送报纸时,两条大狗先后从门内冲出,将她胳膊和大腿多处咬伤。事后得知,两条狗分别为黑贝和藏獒,都是烈性犬。

  2月17日下午,郝大妈的妹妹告诉记者,因误以为只是皮肉伤,郝大妈与汽修厂经理达成了私下和解,该经理给了郝大妈1000元医疗费。然而返家后,郝大妈伤口血流不止,到医院接受检查才发现伤情比想象的严重得多。“右上臂伤及肌腱,大腿有两处伤比较严重,系撕脱伤,致部分皮肉分离,小腿上多处抓痕。按照目前情况,恢复需要一个月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夫介绍。

  据悉,郝大妈单身一人,无依无靠。目前,已经花尽了1000元的医疗费,还需后续治疗。郝大妈的妹妹找汽修厂经理,却难觅其踪迹。至2月17日下午,“他的手机始终打不通,我们也打了110,民警说等联系上对方后才能调解。”郝大妈垂泪说。

  养犬管理条例落实难

  “不要随便签什么和解协议。”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静认为,尽管郝大妈接受了对方的私下和解,但如果签订协议时郝大妈受到胁迫,或协议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她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且由于起初并没有意识到后来病情的恶化,因此这种“私下和解”只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而言,只要郝大妈没有恶意招惹动物,即可向对方提起诉讼。

  郝大妈告诉记者,她从事投递工作12年,两年前还曾被一小狗咬伤。而她的一位同事,在去年腊月二十九刚被狗咬伤。“石家庄有禁止养大型犬的规定,为什么还老有人被咬伤?”郝大妈所在公司负责人说。记者了解到,从事快递、邮递等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常有类似遭遇。

  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及其它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以及大型犬。对那些有劣迹的犬只,公安部门有权予以收缴。公安部门提醒养犬的市民一定要给自己的爱犬拴上狗链,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记者 龚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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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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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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