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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70周岁老年人罪犯“免死” 称符合实际

2011年02月25日 09:0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如何完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成为一些常委委员关注的焦点。

  草案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陈骏等委员提出,按上述规定,老年人罪犯免除死刑的年龄标准是七十五周岁。我们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大家觉得还是规定为七十周岁比较合适。有两条理由:第一,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七十二周岁,男性平均寿命七十周岁,女性平均寿命七十四周岁。将老年人罪犯免除死刑的年龄标准规定为七十五周岁,显然不太合适。规定为七十周岁,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第二,从国际上来说,蒙古、墨西哥、危地马拉等国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死刑。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规定对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死刑。菲律宾、苏丹等国规定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执行死刑。因此,建议草案把七十五周岁降低到七十周岁。

  姜福堂委员提出,应当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作出解释。马启智委员则建议,删去“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对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都不适用死刑。他说,我们要建设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民主开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是应尽量少用死刑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都不适用死刑,是法律进步的表现。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说,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体现了对老年人人道主义的关怀。但是,目前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多,也有利用老年人实施犯罪的。如果七十五周岁之前老年人犯非常严重的罪行后潜逃了,七十五周岁以后归案,这种情况怎么办? 

  对此,姒健敏委员建议,将“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改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因为,审判和犯罪的时间不同,而且可能受某些因素的影响。从法律严肃性的角度来讲,应改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适用死刑”。记者陈丽平

  应加重黑社会组织保护伞刑罚

  “要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3日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提出上述建议。

  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从刑法共同犯罪理论讲,黑社会的保护伞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属于同样的犯罪活动。从实际情况看,黑社会保护伞基本上起到了主要的作用,没有保护伞,黑社会恐怕猖狂不了多久。所以对起保护伞作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与黑社会组织的主犯同样严厉处罚。他建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药品监管人员渎职同样应入罪

  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3日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提出,应明确规定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渎职罪。

  南振中委员说,草案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的渎职犯罪单独作出规定,但未对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渎职犯罪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对药品依法实施严格而有效的监管,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如果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的后果同食品安全事故一样,会非常严重。

  南振中委员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样修改,使得负有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敢以身试法、不敢滥用职权、不敢玩忽职守、不敢徇私舞弊。”南振中委员说。

  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应当属累犯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3日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对未成年人不作为累犯处理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应当作为累犯处罚。

  按照草案的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属累犯。

  吴晓灵委员提出,现在很多十五六岁的孩子已经很成熟了。他们受不良影视片和暴力游戏的影响,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如果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按累犯处理,会使犯罪团伙更多地诱使未成年人干坏事,建议取消这一规定。

  金硕仁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赞成吴晓灵委员的意见。他们说,这一规定会带来很多问题。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现在已比较突出,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罚比较宽松,往往是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如果再取消累犯规定,会对青少年犯罪过分纵容。有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个别犯罪手段残忍,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没有清楚的认识,一再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性很严重。建议修改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按累犯处理。

  恶意拖欠报酬不应再增限条件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3日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提出,没有必要为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再增加新的限制条件。

  原草案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次会议审议的新草案增加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限制条件。

  乌日图等委员提出,这样规定,用意是好的,但实际上也为犯罪者被判刑增加了一个“必要条件”,搞不好会好心办坏事。欠薪逃匿是目前企业中存在比较多的问题,雇主拖欠工人的报酬就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现在非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查问后才追究刑事责任不妥。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并不能监管到所有企业,很多欠薪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并不掌握。劳动者跟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付薪,劳动者本来可以直接起诉,但按现在的规定,劳动者到法院起诉,法院会说你缺一道程序,政府部门还没有责令企业改正。这样规定,意味着政府的监管成为劳动者追讨报酬的必要程序,否则法院不会受理,给劳动者追讨报酬增加了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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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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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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