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2月25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伍子昊)原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娄文贵在修瓯海大道中滥用职权并受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2.84万元。近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法院查明,娄文贵于2006年3月份至2007年4月份担任瓯海大道龙湾段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龙湾段指挥部全面工作,并受温州市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负责签署所有涉及温州市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的征地政策、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合同、协议等文件。
2006年上半年,时值温州瓯海大道拆迁安置攻坚阶段。处于拆迁范围的温州市兴瑞标准件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有厂房属于违章建筑,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瓯海大道工程建设范围内企业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凡在1998年11月30日以后建造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
温州市兴瑞标准件有限公司等正属无条件拆除,不作任何补偿和安置的范围。但是为了能够得到拆迁补偿和安置,这几家企业的负责人先后托人、找关系,找到时任瓯海大道龙湾段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的娄文贵,以银行卡或现金行贿,共计15.6万元。
于是在依法拆违期间,娄文贵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在明知温州市兴瑞标准件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状元迅达有机玻璃厂、龙湾龙华拉链厂等企业工业厂房用地、违章建筑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违规为其办理补偿款和工业用地安置。
其中,为温州市兴瑞标准件有限公司违规给付土地补偿款28.1755万元、安置工业用地4.226亩[经温州市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基准日:2007年5月15日),该安置用地给国家造成损失65.33万元];为温州市龙湾状元迅达有机玻璃厂违规给付土地补偿款17.6126万元、安置工业用地2.64亩[经温州市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基准日:2007年5月15日),该安置用地给国家造成损失17.26万元];为龙湾龙华拉链厂违规给付土地补偿款19.3819万元、安置工业用地2.907亩[经温州市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基准日:2007年5月15日),该安置用地给国家造成损失35.08万元]。合计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2.84万元。
另法院还查明,娄文贵2006年下半年担任瓯海大道龙湾段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及2007年12月份至2010年5月担任龙湾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万元,也在此次审理判决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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