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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初:游艇属高档消费品 税额幅度应适当提高

2011年02月25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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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5日电 今天下午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车船税法草案》,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上,游艇还是属于高档消费品,因此认为对游艇的税额幅度应该适当提高。

  黄建初表示,游艇征收车船税由国务院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没有规定具体的年基准税额,而是授权国务院规定。在上次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包括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都提出意见,既然现在制定车船税法,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对游艇要征税,游艇的年基准税额还是应该由车船税法进行规定。通过调研,并借鉴国际经验,在二审时规定按照游艇的长度征税,每米400元至2000元。

  黄建初说,在这次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意见,认为游艇和乘用车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乘用车是代步工具,而游艇主要用于休闲娱乐。在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上,游艇还是属于高档消费品,因此认为对游艇的税额幅度应该适当提高。根据常委委员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游艇的税额幅度的下限往上提200元。从了解的情况来看,游艇大体的长度是8米至30米左右,原来的税额幅度是400元至2000元的话,税额就是3200元至6万元,下限调整到600元的话,税额就是4800元至6万元,同时法律也明确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的游艇年基准税额的幅度内确定游艇适用的具体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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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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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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