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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交通事故赔偿造事端 江西务工者一家四口获刑

2011年02月28日 1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绍兴2月28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王优明)今年52岁的江西人洪海,多年来一直在浙江绍兴新昌打工。因他大女婿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而死亡,为获赔偿,老洪一家欲通过制造事端给新昌县交警大队施压,结果一家四口人日前被浙江新昌法院判刑。

  去年9月,洪海的大女婿也来新昌找工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而死亡。老洪立即电话通知大女儿及女婿家人,同时将他在金华打工的两个儿子洪军、洪坚也叫到新昌来商量女婿的赔偿问题。

  索赔过程中,洪海等人了解到肇事方的经济条件不好,其女婿的死亡得不到全额赔偿,故众人商定欲通过制造事端给新昌县交警大队施压,以促使交警队尽快解决经济赔偿事宜。

  新昌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去年9月24日14时许,洪海及二个儿子洪坚、洪军及洪军的老婆洪欣等人到新昌县交警大队,同时洪海又叫其在新昌打工表兄弟徐仔纠集四五十名工友到场,并答应付给江西工友每人50元的工资,将交警大队大门堵死,不让任何警车开出交警队,以此阻扰交警办案。

  洪坚、洪军、洪欣、徐仔等人还并排横躺在交警大队门口的马路上,不让过往车辆通行,造成新镜线张家庄至七星转盘段一个多小时不能正常通行。后洪坚、洪军还无故殴打骑车经过的黄某、张某,并在新镜线七星转盘强行拦下浙DD3225号公交车,乘该车至县政府门口并拒绝支付车费,堵住县政府门口不让车辆人员进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洪坚、洪军、徐仔、洪海、洪欣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另查明,案发后,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洪军有犯罪前科,洪海有自首情节,洪海及洪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不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处洪坚有期徒刑二年,洪军、徐仔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洪海、洪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判刑后的洪海老泪纵横,后悔自己鲁莽的处事行为,让这个原本不幸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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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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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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