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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法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

2011年03月01日 08:2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涉及全省1300万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1日起施行,此前备受热议的“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老年人再婚自由等柔性关怀全部进入法规。昨日,省人大内司委、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从制度建立、家庭保障和社会优待多方面解读《条例》。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肖明着重解释了《条例》的第13条和第15条:“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携带自由财产再婚的,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王肖明说,这些条款其实更像是倡导性要求,是针对“空巢老人”精神孤独、子女依赖父母接济、子女干涉丧偶父母再婚等社会普遍现象提出来的,是对家庭成员的心理约束。

  “江苏现有老年人1300多万,其中‘空巢’老人占一半。未来20年内,还将以不可逆转的趋势持续快速增长,达到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这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庞大社会群体。”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赵顺盘说,此次将看望、问候父母入法,子女操作起来并不难,但在法律责任上却没有多大可操作性。说实话,将这些“柔性关怀”入法,其导向意义大于现实的惩罚意义。

  赵顺盘表示,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家庭的责任。从亲情的角度讲,政府的关爱不能取代晚辈的孝敬。所以,有必要通过法律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让“常回家看看”、不“啃老”成为社会共识。

  《条例》还有一大亮点是,将“尊老金”写进了法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80-99周岁老人的尊老金,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负担;100周岁以上老人的尊老金,由省政府负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王肖明介绍,《条例》中有一条款是江苏的立法创举:在江苏旅游、生活的外地老人与当地老人同等享受生活服务优待。包括: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70周岁的老人享受半价。(记者 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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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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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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