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6名嫌犯被判刑

2011年03月16日 11:3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月14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的“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判决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名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款。

  据介绍,2010年7月,被告人肖某某、安某等为了宣传一种儿童奶品牌,在策划会上,被告人肖某某指使被告人赵某制定传播计划,赵某让被告人郝某某安排网络博主在博客上发表文章。随即,他们还花钱雇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炒作,煽动网民情绪;联系点击量较高的个人博客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并采取“推荐到门户网站首页”、“置顶”、“加精”等手法,以提高影响力;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拟定问答稿件,“控诉”伊利集团公司。

  从2010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肖某某、安某等人在网络上利用论坛发帖、新闻发布、新闻推广、博文、网络软文等多种形式发布了491篇文章,通过WIKI问答发布及维护352组及IM群5000个,其中“抵制伊利集团,让我们的行动救救孩子”、“无耻伊利”等文章,对伊利集团公司相关产品进行了攻击,网上点击量共计达到260多万次。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安某、赵某、郝某某、马某、刘某某为宣传产品而采取的恶意攻击手段,通过网络媒体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严重诋毁和损害了伊利集团公司的商业信誉和相关产品的商品信誉,其行为构成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安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赵某,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郝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零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马某判处拘役四个月零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贺勇)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