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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该不该下指标?

2011年03月17日 14:3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广东东莞厚街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要求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恶势力团伙,每月要上报1至2条涉黑恶犯罪线索。

  不如说是决心宣示

  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民众平安,这是合乎民众期待的,也会赢得民众的支持与鼓励。可东莞厚街的打黑,因为有了指标摊派,却遭遇质疑。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逆差反应呢?这可能源于公众的习惯性质疑,既然打黑有指标了,那会不会有人“被黑”呢?一些不涉黑恶的人,也会因派出所没达到指标而人为地将他们戴上“黑恶势力”的帽子?这种“有罪推定”在理论逻辑上没有错,但我认为更应该考虑语境:厚街镇已经明确表示:“我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形式为主,涉案人员多,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由此可见,黑恶势力多是这个镇的真实情况,摊派少量指标并非洪水猛兽。

  更何况,另一个我们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在当前我们的执行体系中,有指标上的任务,往往可以提高执行力。这次厚街的打黑指标,也许正是出于这样的一种考虑,而打黑指标的看点也不在指标本身,而是其所传达压力的方式。

  当然,“打黑指标”的事情的确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这是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有了指标压力,再加上厚街领导表示的“发现黑恶势力不报不打者,打击黑恶势力不推不动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撤职的要撤职”。如此表述,从中传达出打黑的决心也不言而喻,我们不能打击这种善意的积极性。

  当然,公众以自己理性的质疑,可以成为对厚街公安的不严谨表达的纠正力量。期待在民意倒逼下,厚街公安打黑保证数量,更要保证质量,不使“打黑”变“黑打”。□龙敏飞

  “打黑指标”很荒谬

  鉴于东莞治安状况的严峻,当地公安机关将“打黑指标”作为工作的一项奋斗目标应该值得肯定。但是,如果把“打黑指标”作为一种硬性指标,并且对社会加以承诺,显然就值得商榷。因为,尽管东莞有一定的涉黑恶势力团伙,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派出所管辖的范围内就一定有这样的团伙,况且即使有,也不意味着这些涉黑团伙每个月都有犯罪动向,因此,要求“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恶势力团伙,每月要上报1至2条涉黑恶犯罪线索”。显然是不现实的,有失偏颇。

  而如此下达“打黑指标”的后果,无疑等于是在告诉警察,如果没有了违法犯罪者,将无法上报涉黑恶犯罪线索,也就完不成相应标准,进而就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而犯罪案件是有数的,在权衡利弊后,就可能造成个别警察并不希望犯罪现象彻底灭绝,甚至反而希望犯罪线索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工作可能变成为了寻找涉黑线索而工作,在完成指标的情况下,对犯罪现象反而可能不去真正制止,甚至不排除有个别警察为了完成“指标”而刻意去“制造”涉黑线索的情况,干出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来。

  公安工作有其特殊性,打黑除恶更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很难定期定量地加以要求。但是,行政效率、司法效率的标准,应该是实的,应该是对社会负责的。因此只要公安努力去工作了,打黑除恶工作或许暂时达不到一个很高的目标,公众也是会理解的,但如果一定要用硬性指标对打黑除恶工作加以衡量,可能产生的负面现象,不仅荒谬,而且也是法治的悲哀。□安 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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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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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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