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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再婚后能否继承亡夫财产?

2011年03月24日 11:0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线律师:刘汝军(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我丈夫前年去世,当时所有继承人已经按照遗嘱继承了他的遗产,现在又发现他还有一笔存款至今没有分割,而我现在已经再婚,请问我还可以参与继承这笔存款吗?

  刘律师:《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据此,你可以参与继承这笔存款。继承前首先要确认,这笔存款是否属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如果此项存款属于你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则你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另一半依照法定继承办理,你不因为已经再婚而丧失继承权;若不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则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你仍然不因为已经再婚而丧失继承权。

  何先生:我跟妻子将共有的一处房产以赠与的方式给了一个侄子,条件是他要赡养我们,但现在他并没有赡养我们,我们想要回房子可以吗?

  刘律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在他不履行赡养义务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撤销对其房屋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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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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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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