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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依法“治权”才有依法行政

2011年03月31日 08: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依法行政是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所要解决的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所要规范的是行政执法活动而不是私人行为,可见依法行政的目的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法治观察

  刘武俊

  据《人民日报》3月30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笔者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将由立法转移到执法,依法行政将成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成为法治建设的又一宏伟蓝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成为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奋斗目标。据统计,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负责实施百分之八十以上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不实行依法行政也就不能奢谈依法治国。尽管我国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法治政府的创建依然任重道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需要强调的是,依法行政是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所要解决的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所要规范的是行政执法活动而不是私人行为,可见依法行政的目的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用法律制约和规范行政权,用法律制约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精义就在于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依法治自己而非依法治他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对公务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探索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常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建立和完善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并将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法治政府不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概念,而是可以量化评价的实体。我们可以将法治政府的评价量化为若干个具体的指标。通过建立与实施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把原则化目标与基本要求细化、量化,分解成可以衡量和评价的具体标准,有利于引导依法行政进程,指明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全面掌握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准确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与水平。另外,将依法行政能力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依法行政的热情,使创建法治政府由被动转化为主动。

  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既是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的热切期待。法治维系着人民的尊严和幸福,法治政府是承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政府,也是能够“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政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法治政府的创建依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艰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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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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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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