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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修订警察抚恤办法 完善因公负伤救助政策

2011年04月06日 11: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派出所所长祝建国,有一个25岁的儿子,原本在北京城区工作,如今为了照顾母亲,回到延庆,待业在家。

  “警察的亲人,一定要有奉献精神。”祝建国的妻子张秀荣说,祝建国终日忙工作,很少在家,她“也怨恨过”,“儿子有时对他也不满”。但埋怨过后,“看着他辛劳,我们还得支持他”。

  现在,张秀荣以一己之力支撑着家,以后儿子找工作、结婚,对于这个中年女人来说都将是个难题。即便如此,张秀荣还是希望儿子可以子承父业。

  目前,祝建国的优抚工作还在进行中。

  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公安民警,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一样享受国家同等的抚恤和优待。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等抚恤项目。

  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对因公牺牲的民警家庭一次性发放10万元,对评为烈士的民警家庭再增发10万元,对1980年至2002年期间因公牺牲民警家庭,每年发放特别慰问金5000元,连续发放不超过20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两金”制度实行以来,已经为近万名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发放了5亿多元。各地也纷纷建立了因公牺牲民警家属救助(慰问、补助)金和因公致残民警救助等制度。

  另外,根据《关于〈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残疾人民警察、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教育给予优待。

  据了解,各级公安机关还通过民警基金会(基金)、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英烈民警家庭、伤残特困民警的救助力度,在抚慰英烈家属,解决英烈家庭实际困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挥优抚工作的实效,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着力完善优抚政策,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推动出台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救助政策,研究拟定患重大疾病公安民警生活补助办法,研究探索建立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公安机关还要开展职业安全防护行动,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并深入推进全警体能达标活动。”这位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李恩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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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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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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