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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之妻“被离婚”谜团重重 判决书硬伤频出(3)

2011年04月06日 15:5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女方欲求离婚无效

  为了打这场官司,宋女士慕名找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律师代理。虽然陈旭律师代理过很多复杂疑难的家庭财产纠纷,但这份“被离婚”的判决仍然让他吃了一惊。

  陈旭律师告诉记者,首先,有权受理此案的法院应是被告宋女士所在地法院,在当年其丈夫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宋女士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河北衡水中院没有管辖权。第二,作为对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最基本程序保证,法律严格规定了法院的送达方式。衡水中院受理案件后,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而是在立案后第三天就决定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侵犯了宋女士的诉讼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而且,仅有的一份调查笔录没有被调查人身份证明等留存,无法证明这次调查的真实性。这个被调查人的证言效力很低,法院却以此决定送达方式、草率处分。

  陈律师说,除了程序违法之外,判决中存在诸多错误。对这样一个事关当事人重大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案件,法院却未充分审查诉讼当事人身份,甚至连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最基本的身份信息都没有在案卷中留存。这些问题都应导致原审裁判无效。

  让人不解的是,在宋女士提起离婚之后,也就是衡水中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十年之后,其丈夫又向河北衡水中院申请更正判决书中的错误,并且提出原审判决未合理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此后,衡水中院依职权发起再审程序。

  近日,海淀法院的裁定书也送达了宋女士和律师:鉴于河北衡水中院的离婚判决,海淀法院不能再受理宋女士的诉讼。如今,这个案件最终该如何认定、处理,就要看衡水中院的再审能否改变当年已经判决离婚的事实了。

  为了求证妥善解决论证此案的法律依据,陈旭律师特别邀请国内多名诉讼法学的专家学者论证,专家们出具意见书认为,作为一个改变诉讼主体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衡水中院的原审程序存在管辖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严重违法行为,作出的判决当属无效。专家们认为,为纠正错误的判决结果,再审程序中应撤销原判,裁定驳回男方起诉。

  陈旭律师说:“虽然这只是一起特殊的个案,但其中却蕴含了一个极为危险的信号:如果现存的婚姻关系可以通过这样的诉讼程序予以任意解除,那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社会关系的确定性都将受到严重破坏。纠正此案中的错误处理,不仅是给宋女士一个公道,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交待。”

  记者在3月24日专门给衡水中院发函希望采访核实宋女士反映的问题,但法院接到传真后立即回复记者说,所有采访须经河北省高院批准才行。记者随后又致电河北省高院政治部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没有这个规定”。最后,省高院接收了记者的采访函,转达给衡水中院。但是,十多天过去了,记者一直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此外,记者根据宋女士提供的两个电话联系此案男方当事人,请其提出意见。其中一个号码没有接通,另一个由宋女士丈夫的公司下属接了电话,其公司同事专门了解了记者所需核实的内容,但表示无法代为回复,将进行转达。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未得到实质性回复。(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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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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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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