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孙女士:
一个多月前,我下班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当时正值晚高峰,车流拥挤。到家附近时,等候红灯的车队很长,我就想提前下车,走过路口。我和司机打过招呼后,结完车费准备下车。刚推开车门,站到车外,我就被车后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导致右臂骨折,共花费了1万多元医疗费。我想询问,我的医药费是不是全部要我一人承担?
汉沽城区法律事务所的李律师:
孙女士、出租车司机、撞人电动车都应该承担责任。孙女士乘坐出租车,司机就应安全地将孙女士送至目的地。孙女士在出租车行驶途中路遇红灯,在机动车道内停车等待通行时,询问可否下车说明其自认已到达目的地,但由于出租车停车处不是出租车下客处,司机有义务制止孙女士在机动车道下车,并在附近符合规定的下客地点停车下客。司机如果提醒过孙女士,需有证据证明,否则,应当对孙女士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出租车在机动车道停车等待通行时不能上下客是一个基本知识,孙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应预见到在机动车道下车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是还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孙女士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担责。驾驶电动自行车者,没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撞伤孙女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孙女士的医药费三方根据责任比例分别承担。(记者 刘芸)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