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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现代“孔乙己”泡书店 俩月撕磁条窃书250本

2011年04月08日 1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徐州4月8日电 (拾冠之 崔毅 王敏)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有句口头禅:窃书不为偷。江苏徐州青年李某竟然把这句话在演绎在了现实生活中,短短2个月的时间李某在徐州市几家大型书店内疯狂盗窃图书250余本。最终,他为自己的疯狂的举动也付出了代价,昨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4岁的李某平时酷爱看书,在徐州务工期间,其打工所赚的钱除了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以外,基本上都被用来购买一些书籍了。但是由于李某的收入并不稳定,购买书的能力很有限。所以在周末或者平时没有工可打的时候李某基本上都是泡在各大书店内。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看书时着了迷,在走出书店时,忘记将手中的图书放下,在出书店的时候,书店的防盗器滴滴的响声惊醒了李某。对此,书店的工作人员给其解释了是因为书内装有防盗磁条。在知道了这一秘密后,一个大胆的想法在李某的脑海中形成。

  次日,李某照样又来到了该书店,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他身上多带了一个背包包。只见李某走到书店的一个偏僻角落,悄悄的拿了两本书,将书中的磁条偷偷的撕掉,又将书放回远处,若无其事的走了两圈后,走回原处将撕掉磁条的两本迅速的放进书包,然后离开了书店。在成功得手一次之后,李某就一发不可收拾,在该市几家书店疯狂的偷书,短短2个月的竟然偷了250余本。孰不知天网恢恢,李某自以为自己的行为高明的时候,其中书店内的监控系统已经将李某的行为完整的拍摄了下来,并报了警。在李某又一次到该书店故技重施时,被早已闻讯赶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并到李某的暂住处将所盗的本图书全部查获。

  记者今日获悉,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李某盗窃图书的次数多,数量大,并且价值到达3000余元,遂窃以盗窃罪将李某起诉至法院,但是考虑的李某偷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自己阅读,并且所盗窃的图书也均被追回,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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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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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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